遂宁市民政局
2021年部门预算
(部门含下属预算单位)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重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民政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部门含下属预算单位)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按权限负责涉外儿童收养审核申报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龄健康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按照“四不摘”要求,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和救助服务站(点)建设。制定《遂宁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基本生活救助政策适度扩面。出台我市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委办〔2020〕24号)实施方案。出台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统一全市临时救助标准、类别和流程。继续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开展“回头看”工作。推进大英县“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全国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项目,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强部门对接,提高救助精准度。
2.加快构建养老服务新格局。积极构建城市养老“15分钟服务圈”。完善农村“1+N+N+N”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乡镇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健全留守老人关爱巡访制度。成立养老服务协会,建立养老服务管理实训基地。建立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优秀养老机构”“优秀养老类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示范社区”等评比,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提升。探索制定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定期督查制度。“五化”同步抓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建设遂宁市老年用品展示体验馆。
3.提高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成立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能力培训。推进大英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实施“百镇千村 助爱牵手”“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进一步规范儿童收养。牵头推动落实留守妇女关爱服务30条措施。
4.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指导村(社区)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建立议事协商事项目录和议事预审制度。健全完善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加强村级民事代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等制度。实践“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城乡社区治理新框架。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实施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素质提升行动”。完成三分之二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社区规模和功能“双达标率”力争达到70%。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行动。创建评选5个基层治理示范乡镇(街道)、10点示范社区(村)。支持船山区争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5.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党建提质扩面攻坚行动,力争全市党组织覆盖率超过85%。探索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路径。实施好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参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项目。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和党建示范阵地提升行动。推进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园标准化建设。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办法。持续开展涉企收费规范工作。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信用管理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标准。持续开展“僵尸组织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6.加快构建专业社工人才发展体系。积极参与、推荐第三届“四川慈善奖”。集中开展四期慈善大讲堂活动。扎实做好助学、助困、安老、助残等慈善项目。搞好慈善救助项目的检查评估及慈善收支的专项审计。新建乡镇社工站15个。建设乡镇街道示范社工站5个。培训专业社工1000人,力争全市社工专业人才突破4000人。精心谋划“遂宁社工周”活动。打造志愿服务品牌项目10个。加强毗邻地区一体化社会组织项目合作和参访交流,不断推广遂宁社会组织影响力。
7.不断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持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和动态调整机制,配合完成两补信息系统与“一卡通”平台对接。建立县级残疾人集中照护机构,落实失能且无人照护的贫困残疾人“一人一策”照护服务。推进市民康医院二期项目建设,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支持民康医院争创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深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8.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大英撤县设区。完成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配合做好市主城区道路命名工作。完成界线联检工作。推动市县共建殡葬设施“宝宁园”开工建设、大英殡仪馆项目年底前完工,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3个。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婚登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基础信息,探索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喜事新办。
9.夯实民政发展基础。编制1个总规:全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1个重点专项规划:城乡基层治理发展规划,5个行业规划:养老、儿童、殡葬、社工、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八五”普法。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抓好常态化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民政安全生产工作,提升民政应急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直民政系统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主要包括: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老年大学、遂宁市救助管理站、遂宁市民康医院、遂宁市社会福利院、遂宁市儿童福利院、遂宁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遂宁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遂宁市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直民政系统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和其他支出。市民政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0501.64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884.8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上年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直民政系统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20501.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91.86万元,占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95.08万元,占14.12%;事业收入55万元,占0.2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7059.7万元,占83.21%;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直民政系统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2050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69.11万元,占46.19%;项目支出11032.53万元,占53.8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直民政系统部门2021年收支总预算3364.22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555.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比上年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95.08万元、上年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469.1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1.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8.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81万元、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其他支出88.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直民政系统部门2021年收支总预算2895.08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7.85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3.69万元,占73.7%;卫生健康支出655.58万元,占22.65%;住房保障支出105.81万元,占3.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17.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维修(护)、公车运行维护、差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设备购置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72.29万元,主要用于市社治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维修(护)、差旅、公务接待、培训、工会、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费、社会组织能力提升项目、社会组织星级评定资金、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城乡基层治理专项支出、基层治理培训等支出,以及市社治中心社区治理能力“四库建设”项目、社区社工能力建设示范项目、社会工作站标准化运用项目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民政事业管理服务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8.36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代政府管理的退休人员退休费、医疗费和公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8.45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2.5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1年预算数为32.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遗属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1年预算数为169万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租赁费、购买孤残儿童保育人员服务相关支出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1年预算数为148.91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费、差旅费、辅助服务专项经费、社工服务费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1年预算数为225.02万元,主要用于市殡葬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和无名尸及非正常死亡遗体火化费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1年预算数为360.23万元,主要用于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维修(护)费、会议、培训等方面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49.28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管理站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培训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3.97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康医院收治的无家可归流浪乞讨人员住院费、日常生活等开支。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21年预算数为371.42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康医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8.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7.41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年大学等9个直属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18.33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年大学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康医院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05.81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和9个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直民政系统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30.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86.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直民政系统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5.83%。主要原因是继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过紧日子,坚守简朴,力戒浮华,节约日常经费开支。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外相关部门来遂宁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6.44%。主要原因是继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过紧日子,坚守简朴,力戒浮华,节约日常经费开支。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4辆,小型商务客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3车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用于1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基层工作调研、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社会福利和慈善、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殡葬及社会流浪乞讨救助、婚姻收养等民政事务管理;跨省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接送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直民政系统部门2021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43万元,其中:会议费5.52万元,培训费13.87万元,差旅费52.6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35.62%。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业务工作计划,调整预算金额。
(二)培训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29.02%。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业务工作计划,调整预算金额。
(三)差旅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17.91%。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业务工作计划,调整预算金额。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直民政系统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直民政系统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71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3.75万元,增长11.7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定额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市老年大学、市救助管理站、市民康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市殡葬服务中心、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市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服务中心等9个直属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直民政系统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站设施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直民政系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市直民政系统部门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务(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所属预算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民政局本级及其所属预算事业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用于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