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4〕5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遂宁市民政局拟开展2017年度初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遂宁市2017年度初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资金:9.9
(二)培训人数:110人。
(三)培训对象:遂宁市公办、民办养老机构以及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并未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
(四)培训方式:培训 考试。
(五)培训天数:分为两期,且每期培训学时不少于160小时,其中理论集中培训不少于4天。
(六)培训效果:学员参加完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应颁发《养老护理员培训结业证书》,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应颁发全国通用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证书(合格率需达到90%以上)。
三、申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应具有法定的培训资质。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周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1日止。
(二)项目方式。有意参与的组织或机构直接向市民政局申请。项目申报材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书,机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机构提供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证明、机构荣誉证书等原件(备审)和复印件。超过项目申报周期提交资料的不予受理。
(三)评审立项。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规范性、可行性及预期目标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公示后予以立项,签订立项协议(合同),结项后拨付项目资金。
(四)项目实施。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实施完成。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批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并及时提交项目报告、档案、财务资料作为绩效评价依据。项目完成情况将与《养老护理员培训结业证书》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发放情况相结合。如参加培训人员不足110人,则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结算(人均最高不超过900元)。
项目申报地址:遂宁市河东环岛商务中心7521室。
联系人:但佳;联系电话:0825-2325633。
遂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