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遂宁市民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四川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民政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强力推进四项工程。1.养老提质工程。全面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医养结合试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经费保障、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五项”体制机制,夯实筑牢摸清底数现状、保障场地供给、推广社会化运营、完善评估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六项”工作基础,探索实现养老服务发展的信息网络、服务清单、农村养老、多元供给、医养融合、老人护理、养老保险“七项”薄弱环节重大突破。继续深化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服务模式,推进“发展定位由推进农村中心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服务对象由鳏寡孤独向农村所有老年人全覆盖转变,运营方式由政府营运向公建民营、合作经营、购买服务转变,服务内容由单纯生活保障向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转变”的四个转变。出台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健全关爱制度。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评估4个标准。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综合能力,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2.殡葬惠民工程。将殡葬基础建设纳入为民实事,强力推进市殡仪馆、市公墓项目建设。将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纳入民生工程,支持蓬溪开展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全面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基本殡葬项目覆盖辖区内全体居民,切实解决市民“最后一程”问题。3.智慧民政工程。按民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启动我市民政信息化全域试点,先期规划、分步实施,今年重点做好综合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地名地址库建设及“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4.民政能力提升工程。围绕“能力提升年”,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思想,通过举办井冈山干部培训研讨班、苏州大学基层治理专题班、民政能力建设提升班等方式,着力从提升民政系统干部的行政能力和强化基层办事能力两个方面立体化、综合性着力“拉长”能力“短板”。
二是切实抓好八项重点工作。1.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聚焦脱贫攻坚,继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一致的自然增长机制。全力推进社会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项目、救助资金、救助标准、救助责任、救助办法、救助目标精准化和救助程序规范化。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抓好重点人群的扶困救助,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性指导文件,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增强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全市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建立照料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继续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出台《遂宁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2.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推进防灾减灾体制改革,切实将工作重心从应急救灾逐步转到日常防灾减灾上来。积极申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开展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试点。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督促指导射洪、安居、蓬溪完成县级救灾物资储库项目建设。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力度,开展“5.12”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纪念活动。3.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实施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抓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制定服务工作规范。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加强慈善项目开发和实施。坚持福彩政治定位和“人民性、国家性、公益性”特征,抓好福彩发行管理,按“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使用原则,发挥好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效益。4.提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水平。3月底前摸清全市所有城市、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合理规划阵地建设,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搞好基层治理创新示范,下半年召开城乡社区建设推进会。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和强化村务公开。完成村、社区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继续推进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深化“三社联动”。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5.推动社会组织、社工和志愿服务发展。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推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标准,健全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开展“僵尸组织”专项整治,严打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促进社会组织从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转变。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政策。推广全国志愿服务系统使用,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引领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深度介入精准扶贫、留守群体关爱、基层社会治理,加长民政事业发展臂膀,实现深度融合。6.抓好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全力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和稳定。强化部门合作,拓宽军队退役人员安置渠道,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高就业率。加强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推进优化服务社会化。推广军休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五级联网。鼓励申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区)。发挥“遂宁舰”承载的双拥文化优势,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引领全社会尊崇军人、支持国防。7.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区划地名和界限管理,支持射洪撤县建市。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地名地址库试点。全面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出台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意见,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分类施策、协同保护和关爱服务体系。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绿色殡葬,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提高惠民殡葬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提高登记水平。8.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创建四川省第五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敬老文明号”,争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引导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加强老年维权和老年优待工作。开展第三届“十大孝星”评选活动。积极参加省第二届老博会。
三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1.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始终向核心聚焦看齐,自觉维护核心,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实施“机关党建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支部规范建设和党建督导考核。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创新工程”,推行“三融入、三延伸”党建工作法,探索支部党建承诺、主题生活常态化、分类升级3项制度,讲好遂宁故事,把社会组织凝聚在鲜红的党旗下。2.逗硬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同民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位班子成员身上,体现到每一个分管单位和分管领域中,细化到每一项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加强党纪法规教育,以学习贯彻党章和“两准则四条例”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切实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3.持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培养干部职工爱民之心、责任之心、律己之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年”部署,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做好婚姻登记、福利彩票、殡葬服务、低保办理等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重点解决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4.严格规范管理。修订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权力阳光运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是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同志全程参加。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审计、政府采购等制度,今年重点对救灾救助资金开展抽查审计。加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控内审,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排查,今年重点对事业单位实施全覆盖内部审计,解决直属事业单位监管薄弱问题。继续深化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成果,夯实基层基础。有序推进民政改革,通过改革全面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完成中省10项试点,支持先行先试,探索地方特色行业特色的工作新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政宣传工作,加大成果转化力度,巩固和扩大遂宁民政影响力。着力提升民政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运行。精细化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法治、环保、安全、保密、信访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12个直属单位包括:市老年大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市救助管理站、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市八角亭公墓管理所、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殡葬管理所、市民康医院、市慈善事业促进办公室和市防灾减灾应急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遂宁市民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1091.18万元,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67.4万元,主要是因为直属事业单位(遂宁市民康医院)经营收入增加较大。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11091.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90.44万元,占8.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4.77万元,占22.94%;事业收入12.6万元,占0.1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628.37万元,占68.78%;其他收入15万元,占0.14%。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民政局2018年支出预算1109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7.55万元,占70.39 %;项目支出3283.63万元,占29.61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35.21万元,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66.65万元,主要是强化部门预算项目精准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过紧日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严控一般性支出,把宝贵的资金更多用于为发展增添后劲、为民生雪中送炭。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4.77万元、上年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890.4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9.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58万元、其他支出154.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44.77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316.29万元。主要是强化部门预算项目精准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过紧日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做到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3.62万元,占77.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3.57万元,占17.04%;住房保障支出127.58万元,占5.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97.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13.0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83.93万元,主要用于老年大学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和局机关老龄工作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举办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1.46元,主要用于市防灾减灾中心人员工资、公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方面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29.85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代政府管理的退休人员退休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03.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38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26.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遗属人员基本生活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1.54万元,主要用于市烈士陵园管理所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民康医院长期住院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61.9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军休所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8年预算数为43.2万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差旅费、物业管理、社会工作服务费、水电费、维修费等方面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8年预算数为89.34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福利院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费、教育、接送、医疗及物业管理费等方面经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8年预算数为211.25万元,主要用于:市殡葬管理所和市八角亭公墓管理所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和无名尸及非正常死亡遗体火化费等方面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8年预算数为382.57万元,主要用于:市慈善事业促进办公室、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防灾减灾应急中心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方面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74.10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管理站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方面经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37万元,主要用于:市八角亭公墓管理所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等经费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353.62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康医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9.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0.6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年大学、市军休所等直属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9.5万元,主要用于:民康医医院长期住院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3.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27.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直属12个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98.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25.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租赁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物业管理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4.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4.06%,主要是强化部门预算项目精准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过紧日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做到厉行节约。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外相关部门来遂宁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国内招商引资接待工作;涉及的接待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相关费用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4.68%,主要原因是强化部门预算项目精准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过紧日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做到厉行节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4辆、多功能乘用车4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5万元,用于17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查灾救灾、双拥优抚及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殡葬及社会流浪乞讨救助、婚姻收养等民政事务管理;民康医院转运病人和优抚医院接送病人,跨省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接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仓储转运救灾物资,市减灾中心进行防灾减灾培训、防灾减灾知识等工作开展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民政局2018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5.33万元,其中:会议费5.92万元,培训费23.62万元,差旅费55.79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1.64%。主要原因是强化部门预算项目精准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过紧日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做到厉行节约。
(二)培训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30.22%。主要原因是强化部门预算项目精准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过紧日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做到厉行节约。
(三)差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33.92%。主要原因是强化部门预算项目精准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过紧日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做到厉行节约。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民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民政局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遂宁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4.07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0.41万元,增长16.3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遂宁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97.38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民康医院康复设备、物业管理采购、减灾中心设施设备维护采购和市民康医院运行维护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遂宁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公务用车12辆,业务用车5辆,业务用车主要是民康医院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100万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遂宁市民政局2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金额35万元,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