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局属相关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跨省返乡协调督导机制的通知》(厅办[2017]5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请各地按照要求于每年6月和12月最后一周将已查明身份信息但因流出地拒绝接收而无法送返人员具体情况报市局社会事务科。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生
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跨省返乡协调督导机制的通
知》(厅办[2017]59号)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