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遂宁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10 16: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委、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遂府办函〔2022〕25号)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摆在突出位置并抓紧抓好抓实。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认真按照《遂宁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八项措施》要求,明确了主要负责同志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同时,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及时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有效落实。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做好责任分解,强化措施,落实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法治观念。

    1.认真落实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分专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央(省委)依法治国(省)会议精神,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

    2.组织干部职工学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民政领域法治和德治,进一步促进法治遂宁建设。依托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线学法,有效提升法治素养,强化法治意识,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3.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一是深入开展宪法进乡村(社区)主题活动。利用社区的法治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张贴并滚动播放标语及宪法宣传挂图,把宪法和法治元素融入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文化阵地,让老百姓对宪法法律听得懂、看得懂、记得住。全市各村(社区)设立专门宣传点位68个,举办“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120余场,参与“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达1万余人次,张贴宣传挂图550余张,播放宣传标语、视频、公益广告6000余次,发放宣传法律读本、普法手袋书、宣传折页800余份,累计接受普法宣传教育280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36人,开展“法治大讲堂”96次。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地标性建筑、涪江两岸光彩工程以及大型户外LED显示屏等广告宣传平台,滚动展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款、宣传标语、公益宣传片,通过移动、电信公司等平台向市民推送未成年人保护短信2万余条,倡导社会各界凝聚合力,共谋未来。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通过设置咨询台、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政策宣讲等形式,让“依法带娃”“依法保护”的思想深入人心,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00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讲进学校、进村(社区)活动20余场。

    二、提升立法质效,稳步推进立法项目

    (一)初步调研。组织《遂宁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组织调研起草组在遂宁市范围内开展调研工作,并赴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自贡市大安区、自流井区和眉山市考察街道、社区治理工作。一是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各级政策性文件和管理制度文件;二是收集整理工作开展情况、数据、信息,梳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收集相关立法建议、意见等。

    (二)草拟初稿并征求意见。调研起草组负责编写《遂宁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调研提纲。多次召开工作组协调讨论会,开展《条例(草案)》统稿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条例(草案)》。组织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听取各方意见,同时通过网络征集、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先后5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调研总结及风险评估。结合前期立法调研和条例文稿起草情况,对开展调研工作情况,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对起草过程中形成的条例文稿和相关文件、资料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形成送审资料。特委托第三方机构(成都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在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对策措施、且处置预防措施得当的前提下,《条例》颁布实施的综合风险等级可控制在低风险范围。

    (四)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专班,组织开展《条例(草案)》公平竞争审查。召开《条例(送审稿)》征求公众意见座谈会,邀请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街道办、社区、社会组织、法律专家代表等15人征求意见建议,均认为(草案)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目前《遂宁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市民政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已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按法定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依法行政,全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我局发挥部门作用,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快转变职能,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按照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依法调整和公布民政部门权责清单,对权力事项进行梳理,严格清单管理,共保留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责事项35项,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每月定期将行政许可办件和涉企信息归集上报,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加强了信用管理工作。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法人登记,全面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定期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发改委进行抽查。三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立内部工作程序,明确“谁起草、谁审查”的主体责任原则,确定了责任主体和审查主体,建立了规范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性壁垒审查程序。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严格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行政审批过程中未出现中介服务事项,需要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均有对应的法律依据,未在法律法规之外新增其他证明事项,落实证明事项清单管理。设立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将减轻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纳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范畴。二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结合民政业务特点,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大对社会组织、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监管力度。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工作方案,与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抽查任务。三是推进“一网通办”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并将其纳入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完成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4.0版本的事项认领和录入工作,通过政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实现更多民政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三)完善依法决策制度体系。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遵守法定程序。二是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律教育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整合审查资源,形成审查合力,为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建议和专业支撑,防范法律风险。三是建立和健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审核与备案程序及要求,保证了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的全面规范。2022年共出台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1件,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核,杜绝了文件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现象,未出现过因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或不合理而导致公民举报投诉的情况。四是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凡是以我局名义订立的合同,均经过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备案等有关程序,同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政府合同订立后,积极履行合同约定,全面跟踪调度合同履行情况。所有政府合同内容合法合理,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四)行政执法公正严明。一是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聚焦与群众、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履行执法责任,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整治太平间营利性殡仪服务专项行动、治理农村大操大办和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专项行动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推进民政行政执法改革,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实现执法目的。三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狠抓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建立了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了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今年共有4名同志通过了行政执法通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共有100名职工参加了“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学习并通过了年度学法考试。

    (五)行政权力制约科学有效。一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22年共承办人大建议意见、政协提案38件(主办27件,协办7件、意见建议4件),其中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28件。主要涉及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基层社区治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业发展、志愿服务、困难群众帮扶、区划地名等方面,涵盖了群众“急难愁盼”。均全部办结,满意率100%。二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通过遂宁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政务信息,全年在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4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10条,微博发布信息1819条,加大了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救助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提高政务信息发布权威性和时效性,主动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2022年,共办理依法申请公开件1件,根据申请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分别进行线上线下回访,满意率达100%。

    四、全面依法履职,充分发挥部门作用

    我局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履行“三基”职责,对标赶超、创新实干、奋勇争先,市民政局救助科获得“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等市级及以上表扬表彰28项,开展全国、全省示范试点18项,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基本民生保障坚定坚实。一是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印发《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分档分类救助的通知》《遂宁市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在全市推广大英县“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成果,加强主动发现等兜底保障措施,推动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分档分类差异化救助。启用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强化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动态监测17.26万名低收入人口,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二是实施低保扩围增效,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680元、480元,实现低保标准“九连增”,将城乡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884元、624元,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贴资金6.21亿元,发放临时救助金3071.78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1185.29万元、价格临时补贴1172万元。三是加强社会福利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8768万元。新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5个,建成10个集中照护点,形成“1+1+17+N”的工作体系。出台“稳就业七条”措施,开发并落实1086个民政领域就业岗位,招募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228个,引导社会组织累计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903个,全力服务“两稳一保”大局。

    (二)基层社会治理善治善为。一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组建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1445个,在58个村(社区)开展基层群众自治试点、首批示范村(社区)31个,大英县凤阳村、射洪市龙凤泉村经验入选全省典型案例。深化“四议两公开”,全面推行村(居)务线上公开,通过“遂宁惠民惠农一卡通”公开信息6.6万余条。大力推进基层治理试点示范,创建省级示范街(镇)2个、示范社区3个,命名市级示范街(镇)9个、示范社区(村)20个。实施阵地功能“双达标”工程,实施8个省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全面完成324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提升。持续推进“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在5个村(社区)开展“智慧社区”试点,自主研发“三社系统”经验做法被《四川日报》刊载。二是突出社会工作创新发展,实施“五善行动”,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经验做法被《中国社会报》推广。船山区镇江寺街道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基层治理试点项目经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初评,排名全省第二。健全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新建乡镇(街道)社工站12个,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域内乡镇(街道)全覆盖,全面推广“三单三库一基金”工作法。实施“遂宁专业社工倍增计划”,分类推进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评价机制改革,261人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创历史新高。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4753人、持证社工863人,分别占“十四五”目标任务的91.40%、107.88%。遂潼社工“双向开放、联合督导”,入选“2022年重庆市基层治理理论创新典型案例”。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3个省级孵化基地开园运营,建成了“1+8+20+N”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遂宁市民政局被民政厅评为2022年度县乡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开展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五个专项行动,依法注销登记社会组织38家。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百日攻坚”行动,培育星级社会组织党组织11个。优化市城区“志愿服务一张网”,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57.19万人,志愿服务活跃度达到60.28%。在全省率先启动慈善社区培育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慈善基金“六有、三化、一分离”改革,实施慈善社区培育计划,8个社区纳入慈善社区培育,新设立社区慈善基金37支,募集慈善资金157.47万元。设立关爱教师专项基金4支。12个慈善组织完成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信息公开,累计筹募资金5122.79万元,实施江苏农垦“筑梦计划”孤儿接续发展、“助人自助的社工也需要被助”社工专岗装备包及“金秋助学”等项目。三是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以5个乡镇级片区和10个村级片区开展试点,投放项目132个、完成投资11.91亿元。完成毗邻地区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编制,经验做法被《四川日报》刊载。梳理形成《遂宁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发展报告》,由《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省委组织部给予高度评价。《以片区为单元做强做优中心镇村》等2个课题与高校合作,纳入年度重点理论课题,形成5万字理论成果。

    (三)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推动出台《遂宁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遂宁市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率先实施《遂宁市养老服务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持续完善养老服务制度框架。优化养老服务布局,建成1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3个市县失能老人照护机构、2个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养老床位2113张,《遂宁“四化”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在全省养老会议上发言并得到会英市长肯定性批示。实施公建民营“一院两制”改革,已改造敬老院20家、改造率达52.6%。提升居家服务质量,为252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为3万余名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大力发展基层老年教育,建成全省第一所市级帮扶的乡村老年大学,“三联办学”模式在全省作交流发言。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为105个养老机构发放疫情防控补贴121万元。二是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六大行动计划”,创新开展预防被侵害“成长之盾”、中小学生校外安全防护、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个专项行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6613”遂宁模式在全省作经验交流发言,出台《遂宁市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二十条防控措施》,经验做法得到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高度肯定。新建县级未保中心2个,市儿童福利院顺利完成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射洪市成功创建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新领导干部与特殊困境儿童“1+1”结对帮扶机制,被省未保办简报推广。三是深化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管理,建成2个农村公益性墓地,蓬溪县宝宁园项目有序推进。开展规范城区丧事活动秩序专项治理行动,绿色祭祀做法被《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等官方媒体报道。扎实推进遂潼(铜)一体化殡葬服务合作,成功签订《遂潼(铜)民政合作框架协议》,加大婚俗改革力度,选择船山区、安居区开展市级婚俗改革实验区试点,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做法被《中国社会报》刊载。擦亮地名文化名片,大英县成功入选全国首批“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蓬溪县纳入全省《地名天府》红色地名文化故事宣传。

    五、存在的问题

    2022年的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有待完善;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不足。

    (一)执法能力有待提高。专业性法治人才队伍力量不足,法律素养有待加强。

    (二)法治观念有待加强。部分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三)法治宣传形式有待加强。法治宣传形式单一,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高质量的普法宣传措施和形式较少。“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需要创新举措。

    六、下一步打算

    2023年我局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按照中、省、市依法治市办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工作有效落实。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各项民政业务培训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民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从民政实际出发,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

    (二)加大民政领域监管力度。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结合民政业务特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加大对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地名管理等领域的监管力度。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继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联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机构内部监督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大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农村低保、乡村治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制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计划,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增强群众法律观念和意识,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完善法治宣传长效机制。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作用,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指导能力。通过组织策划惠民便民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遂宁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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