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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遂宁阳光丽人医院注销登记的批复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3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阳光丽人医院:

    你院报来的申请注销登记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遂宁阳光丽人医院注销登记。经清算小组清算,医院剩余资产367495.30元,根据组织章程及医院内部决议,将该资产定向捐赠给遂宁爱德华医院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医院注销后,即终止一切活动。遂宁阳光丽人医院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于2020年7月31日前交我局社管科。

    此复。

    遂宁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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