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八届 4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750 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533 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 975 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 693 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从2023 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有效期2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