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社会福利院
2022年单位预算
目录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0日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单位预算相关报表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单位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社会福利院
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社会福利院职能简介
1.基本情况:市社会福利院成立于1996年,为全额拨款的科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隶属于遂宁市民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800742255635G;法定代表人:唐何军;住所:遂宁市开发区北兴街49号;开办资金:582.5448万元;经费来源:收支统管、全额保障。内设机构3个,包括办公室、后勤部、业务部。
2.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市本级城市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心理护理等服务工作;接收市儿童福利院年满18周岁的特困人员,无法查找户籍、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人员;履行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职责;做好全市养老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重点工作
1.持续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继续加强疫情防控等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已建成项目效用,招引专业人才或团队,优化内部分工,提升服务质量,服务好院内兜底保障对象和休养老人。
3.主动谋划好迁建项目,尽快完成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可研报告、项目设计、资金筹集等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后,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或项目的支持。
4.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桃花苑颐老院项目的收回,做好改造提升项目资金争取、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管理等工作。
5.按照“履行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职责”,协助市民政局做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服务标准规范编制等工作。
6.按照“做好全市养老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2022年养老服务专题培训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7.协助市民政局,建立全市养老服务专家委员会,筹备全省老博会参展,承办遂宁市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
8.加强对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未来发展的探索和学习,确定福利院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助推全市社会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社会福利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2.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9万元、其他收入36.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6万元、其他支出29万。遂宁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327.15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7.28万元,主要是新增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38.7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29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收入预算327.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2.15万元,占80.1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9万元,占8.86%;其他收入36.00万元,占1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支出预算32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4万元,占33.02%;项目支出222.41万元,占67.98%。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291.15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6.28万元,主要是2022年度新增共同专项资金67.70万元,其中: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38.7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29万元。按财政要求核减社工费和养老服务管理项目资金3.8万元。人员经费和定额费用比上年增加5.22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2.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6万元、其他支出2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262.15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98万元,主要是新增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38.70万元、按财政要求核减社工费和养老服务管理项目资金3.8万元。人员经费和定额费用比上年增加5.22万元、上年结转减少0.6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5万元,占96.71%;卫生健康支出2.79万元,占1.06%;住房保障支出5.86元,占2.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0.5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161.12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2年预算数为87.28万元,主要用于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8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工会经费、福利费、医疗费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5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其他地区或单位来我院交流工作时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及休养人员出行和就医以及其他公务等工作。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3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29.42万元,差旅费3.41万元。
(一)会议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6841.99%。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彩票公益金预算29万元用于养老护理专项培训。
(三)差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社会福利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社会福利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市社会福利院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项):指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0.其他支出: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