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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减退职老职工复核工作的通知》厅办〔2018〕4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2-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减退职老职工复核工作的通知》厅办〔2018〕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在全市开展好精减退职老职工复核工作,并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省厅文件中附表1、附表2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局社会救助科。以后形成年报机制,每年1月10日前报送附表1。

      遂宁市民政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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