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7年,在民政厅的悉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牢固树立积极践行为民爱民理念,廉洁奉献、勤勉敬业、务实作为,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付出了艰辛努力,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经局党组会研究审议,决定评选一批2017年民政系统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县区(园区)民政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局机关工作人员。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二)推荐名额:30名。县(区)民政局各2名,园区民政事务局各1名,局直属事业单位各1名(其中:民康医院3名),局机关4名。各地、各单位实行等额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重大问题上敢于负责、敢于担当。
(二)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以《廉洁准则》要求为准绳,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近3年来,个人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三)热爱工作、勤政为民。热爱民政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过硬的工作作风,为民至上,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脚踏实地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得到群众满意和拥护的个人或对民政工作作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市民政局审定。
拟推荐的评选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候选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求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受表扬后,如有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所受荣誉,收回荣誉证书。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8年2月9日前将《遂宁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一式三份,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在800字左右)以及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民意测评和公示结果)、公示材料原件等材料,报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人:胡海平,电话:232567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0147743@qq.com。
附件:遂宁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附件
遂宁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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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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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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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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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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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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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 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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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单位意见(单位公章)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