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
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迅速,新建成一大批养老机构,但个别养老机构采取发展会员、收取高额押金、长期出租床位或房间使用权等方式开展融资类经营活动。此类行为一旦失控,存在异化为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将对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养老机构领域各类融资经营行为,采取措施督促相关养老机构控制融资风险,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线索,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妥善化解风险,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非法集资的定义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排查范围和内容
排查全市所有养老机构,重点是社会力量举办或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给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养老机构的各类融资经营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养老机构是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服务对象是老年人,在养老机构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有利于维护入住该机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排查活动顺利开展。
(二)及时介入,积极配合。对于排查出的融资风险,各县区(园区)民政局要及时介入,督促养老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于排查出属于非法集资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情况,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分类处置。对已发案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妥地做好案件的侦办诉讼、资产追缴、资产处置、集资群众登记确认、集资款清退和维稳等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大力宣传,注重监测。各县区(园区)民政局要积极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开展防范打击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贴近基层、贴近一线、贴近群众,提高针对性,深入揭示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强化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的风险意识及依法合理维权的法治观念。同时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防范,及时预警,尽量防止相应集资活动风险积聚,减少投资人特别是老年人的损失。
(四)妥善处置,加强沟通。各县区(园区)民政局要落实属地责任,畅通诉求渠道,妥善处置相关涉法涉诉问题。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情况沟通和工作协调,认真研究排查出的集资风险,妥善界定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形成工作合力,既要防止因养老机构集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又要保护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机构的积极性,畅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渠道。
各地要及时对本次排查活动相关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12日上午11:00前将相关情况和表格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联系人:敬进;联系电话:2325633。
附件:1.遂宁市养老机构拒绝非法集资承诺书
2.遂宁市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活动
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
遂宁市养老机构拒绝非法集资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不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并切实做到:
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活动,信守行业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积极响应政府开展的反对非法集资相关活动,关注和了解反对非法集资知识。
三、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反对非法集资活动,坚决抵制并检举非法集资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单位反非法集资监督工作。
本单位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或发生直接、间接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2017年 月 日
附件2
遂宁市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民办、公建民营) |
是否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
批准设置床位数(张) |
常年入住率 |
养老服务收费情况(收费项目、标准、周期及缴存方式) |
机构融资情况 |
法定代表人和合伙人参与融资情况 |
| 是否融资 |
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
融资人数、金额及风险 |
已采取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
是否注册或参与注册其他融资理财类公司或机构 |
融资性质(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
融资人数、金额及风险 |
已采取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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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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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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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常年入住率=月平均入住老人数÷批准设置床位数;
2.如表格填写内容较多的可单独另附材料。
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