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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民政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0-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遂宁市民政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遂宁市民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遂宁市民政局岗位责任制度》《遂宁市民政局干部职工慰问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需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塑造学习型干部职工队伍,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解与干部讨论相结合、单位组织学习与外出培训研修相结合等形式。

      二、学习时间。个人自学每周不少于4小时。集中学习每月至少进行2次,全年不少于12天。县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应按规定完成遂宁市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的学习任务。

      三、学习内容。政治理论、党的重要文献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党建理论、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民政工作相关法规及制度。

      四、学习要求。学习会实行会前通知、签到制度,原则上不请假,干部职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机关干部职工应单独做好学习记录备查。

      五、会务工作。机关集体学习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和人事教育科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学习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遂宁市民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提高县级领导干部理论素质和领导水平,推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中心组学习是县级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党组中心组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扩大至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组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学习秘书1名。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担任,人事教育科负责人任学习秘书,人事教育科负责学习活动的安排组织。

      第五条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副组长牵头并组织人事教育科研究制定。人事教育科根据中、省、市学习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负责起草年度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计划,收集整理印发集体学习资料和自学篇目,做好学习记录,确定理论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的协调和落实等工作,并负责签到考勤。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局党组书记为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

      第七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省委、市委系列全会精神;学习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学习把握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理念、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学习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部署,全面推进法治部门建设,深入学习宪法、民法总则、《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民政领域最新的理论、实践成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上级规定的其他学习内容。

      第八条党组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调研和理论研讨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

      
    岗位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二、本制度适用于市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三、各科室(单位)要遵循“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设置原则,将本科室各项工作职能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四、各科室(单位)要制定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的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完成时限、具体要求;明确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五、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六、各科室(单位)要建立重要岗位A、B岗制度,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由指定的人员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七、市民政局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局领导班子要起表率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全体工作人员要按岗位责任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考评、检查制度。把各科室(单位)岗位责任制度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局人事教育科、办公室对各科室(单位)和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能完成岗位目标职责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遂宁市民政局职工慰问制度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心关爱干部激发干事活力的七条措施》(遂组通[2017]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干部职工慰问工作,营造文明民政氛围,激发干部职工干事活力,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原则

      慰问干部职工坚持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金。同时询问家庭有关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二、慰问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遂宁市民政局正式职工(含离退休)可列为慰问对象:

      1.干部职工因患病住院;

      2.干部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的(指父母、夫妻、子女);

      3.干部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和生活确有困难的。

      三、慰问职责范围

      1.对单位在职干部的慰问由分管领导、局工会前往慰问。

      2.对单位退休干部的慰问由局分管人事的副局长、人事教育科、办公室前往慰问。

      3.对不便前往的慰问,可电话慰问或寄上慰问金。

      四、慰问经费渠道

      慰问费用由工会经费或福利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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