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远学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遂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2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摸清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问题
2017年底,我市获得了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政府办印发了《遂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将“开展老人需求和服务供给情况摸底”作为六项基础工作之一,将对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并将录入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进行重点筛查,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同时,根据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养老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方案,确保老年人得到更加精准、优质、高效的服务。目前,我市已经开始对全市老年人信息档案进行收集和汇总工作,该项工作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公建民营,服务外包参与养老服务的问题
今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方式,积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目前,全市已有市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射洪县广兴社会福利中心等7个公办养老机构实行了社会化运营,提升了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我市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市政府出台的《遂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遂府办函〔2018〕12号)、《遂宁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遂府办发(2018)12号)等文件,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并要求到2020年,全市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超过50%,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要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农村60%以上要交由社会力量运营。
三、关于建立领导小组,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出台的《遂宁市养老健康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方案》和《遂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中均明确建立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的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市、县(区)养老服务工作。同时,我市积极鼓励养老机构拓展养老机构服务理念和方式,在开展好机构养老服务的同时,逐步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进行转变,争取让养老机构既能为机构内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服务,又能为周边的老年人提供居家或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在规模、人员、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效益。同时,我市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努力将其建设为村级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各项养老服务。目前,全市已有19个农村敬老院建设成了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40个,农村幸福院417个,每年为近6万名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邓远学委员,非常感谢你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你能一如既往地为我们的工作出谋献策,提出宝贵意见。
遂宁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