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我们编制了《遂宁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遂宁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2023年6月
目 录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遂宁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修订)》《 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遂宁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夯实服务基础,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养老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始终坚持把发展养老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纳入《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遂宁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予以重点部署,连续5年将养老健康服务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将养老健康服务纳入全市“4+6”现代服务业体系。先后出台《遂宁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遂宁市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遂宁市养老健康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方案》《遂宁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遂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路径。市、县(区)分别成立了养老服务工作领导机构,民政、发改、财政、国土、卫健等部门也在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规划用地、收费管理、医养结合、养老保险、服务评估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115元,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1.67万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范围。社会救助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和400元;自2019年10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再区分集中和分散供养方式,“十三五”末,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和520元;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按照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每人每月50元、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每人每月23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每人每月4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有效保障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需求。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健全,在全省率先实施并全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按照80周岁(含)以上不满9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9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10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补贴,每年为10万余名高龄老人发放补贴4900余万元;建立并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全省率先扩面将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至2020年,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较“十二五”末涨幅达66.6%。“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两项补贴”3.1亿余元。
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搭建完成,全市建成10个县级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机构,19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417个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386个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城市养老“15分钟服务圈”初步形成,建成19个具有全托、临托、老年教育、康复理疗、精神慰藉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中心周边布点建设助餐服务、日间照料、老年学校、康复理疗等养老服务设施222个,为老人就近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助餐家政等服务,满足老人离家不离社区的需求。同时,引进具有国家级商标的沐之爱、安康乐孝、成都颐伦等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孵化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2092个,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6万余人,为10万名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60.13%。
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搭建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出台《遂宁市养老健康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方案》《遂宁市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健康遂宁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方案》,建立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市—县—乡镇(街道)”路径。推动社区医疗服务延伸进老人家庭和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110对,启动运行“互联网+老年健康”项目,通过可穿戴设备和云平台实现为居家老人、贫困老人巡诊问诊、健康指导等服务。积极拓展老年健康服务内容,推动老年病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率达77%,中医院老年病科建设率达100%;开展失能老人评估和照护,率先实施建档立卡失能贫困老人评估,完成19886名高风险失能老人健康评估。扎实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现有医养结合机构16所,其中医办养11所、养办医2所,医疗机构在养老院设立分院3所,纳入医保定点报销机构14所,医养结合服务床位2885张。成立了遂宁市医学会安宁疗护专业委员会,在市中心医院成立了临终关怀科,填补了我市临终关怀和安宁疗护服务空白。推进船山区中医院与船山区第二福利院联合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依托中医保健、康复特色服务,为老人提供中医药养生养老服务。船山区桂花医养中心运营经验被国家卫健委评为“全国医养结合典型经验”。
医养康养产业集群发展。遂宁以“养心”文化为特色,大力扶持医养产业集群发展,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机遇,依托遂宁宜居康养环境,打造福康乐龄颐养家园,建设大英康养小镇,引入成都佳士健康产业集团投资建设国际健康城,项目总占地约285亩,总建筑面积达51万平方米,总投资逾30亿元,规划了佳士医院、健康主题商区、适老健康社区、适老型健康配套四大功能区,将建成我市首个以医疗健康为核心,集医疗服务、老年颐养、医疗教育、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健康产业园。
社会发展环境适老宜居。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和设施、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家庭适老化改造等方式,改善了老人生活品质,让老人出行有保障,居家也心安。全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382部,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建立了6个法律援助中心,14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免审查,直接提供咨询和代书等司法服务。全市共办理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案件近1000件,为老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4210余万元。
历次改革试点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遂宁先后承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医养结合、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8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8项中省试点,并形成一系列的成功经验。建成覆盖全域、功能齐全的遂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链接65万余名老人需求信息和324个养老服务机构供给信息,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在全省率先开通高龄补贴系统和“遂宁养老”微信公众号,实现高龄补贴申请和年审业务线上办理、养老服务机构线上监管、居家养老服务全过程留痕。实施“爱心厨房”助餐项目,解决老人用餐难问题;“一镇一专员、一村一专干”基层养老人才建设在全省推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实现养老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的形势和机遇
严峻形势。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常住人口281.4196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70.8875万人,占全市人口的25.19%;65岁及以上人口为55.8522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9.85%,老龄化率位于全国第15位、全省第7位,老年人口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和“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等问题更加突出,尤其是农村因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空巢老年人数量增多,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需求增大,对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发展机遇。“十四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是遂宁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建设养心文旅名城的关键时期,是推动遂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期。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将会激发养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适老化产品用品企业创新发展,拓展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领域的深度应用,让老人共享改革成果。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养老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部署,抢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坚持以老年人养老需求为导向,以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动力,不断健全养老服务制度、落实养老服务政策、完善养老服务网络、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保障基本,统筹协调。坚持基本与普惠双向并举,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惠及全市老年人,重点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坚持供给与需求双侧发力,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统筹领导作用、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汇聚养老服务多元参与合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建共享的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突出重点,高质发展。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作用,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提升机构养老失能失智照护功能,强化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入养老服务先进经验、优质资金、服务模式、运营机构和养老人才,深入开展养老服务交流合作,推动养老服务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开放与监管双管齐下,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社会养老保障更加有力、养老服务供给更加有效、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监管能力显著增强的局面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正式形成。
“十四五”时期遂宁市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指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5年 |
性质 |
| 1 |
人均预期寿命 |
≥78.3岁 |
预期性 |
| 2 |
健康预期寿命 |
同比例提高 |
预期性 |
| 3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约束性 |
| 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约束性 |
| 5 |
养老服务床位总数(万张) |
≥1.7 |
预期性 |
| 6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预期性 |
| 7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 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约束性 |
| 8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
约束性 |
| 9 |
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 |
≥60 |
约束性 |
| 10 |
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
明显增长 |
预期性 |
| 11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保持1人以上 |
预期性 |
| 12 |
老年大学覆盖面 |
每个县(市、 区)至少1所 |
约束性 |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逐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制度,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更加有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便捷高效。持续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积极探索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构建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在街道层面建设“一站多点”的养老服务综合体,以综合体为枢纽,布点布局助餐服务、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缓解老人长期照护难题。建成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明显。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护理型功能有效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化改革持续深化。社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一批品牌化、规模化、有影响力的新型养老产业集团逐渐孵出。
全域医养融合发展不断推进。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为目标,促进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双向合作,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提升居家养老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夯实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基础,优化布局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规划建设市老年医院、康复院、护理院和安宁医疗机构等医养结合机构,加快推进医养融合项目建设。
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不断融合。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全面优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推动“养老+行业”深入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形成养老产业集群和集聚区。
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不断拓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老年社会工作者、为老服务志愿者等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建立市级养老服务中心,打造培育养老实训基地,到2025年,全市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100名,养老护理员、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等1000名,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全市养老机构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不断加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兜底保障服务。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适时提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特困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年度限额内予以全部报销。健全临时救助,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的老年人给予救助。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基本医保政策,动态调整医保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有序推进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完善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以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留守、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
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制定普惠型养老服务政策制度,由市场机制结合政府指导价形成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方便高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建立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实施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全市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推动建设或引入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评估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
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按照国、省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包括老年人在内的重点人群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满足多元化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推动在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状况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综合考虑15分钟步行服务半径、老年人服务需求和接受服务的便利性,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国有资产,以街道为单位,建设“一站多点、智慧便捷、功能完善”的综合性、枢纽型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形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浴助洁、老年教育、精神慰藉等服务。支持物业企业发挥贴近住户的优势,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和“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和评先评优”等做法。
延伸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不断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向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居家上门、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培训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通过落实税收优惠、带薪护理假、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等措施,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让家庭照顾更专业、更专心、更省心。
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等。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
| 专栏1:城市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工程 |
| 1.规划建设一批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2.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3.实施老年助餐示范行动,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社会资源,到 2025年,打造不少于100个食材可溯源、安全卫生、价格公道、营养 均衡的标准化示范性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因地制宜构建老年助餐配餐服务网络。 4.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孤 寡、高龄、失能、残疾、独居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实现愿改尽改。 |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始终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的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合理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对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养尽养。
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建设。开展养老院质量提升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治过关。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监督膳食质量。实施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进行信息公开。
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或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采取委托管理、补贴运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推动公建民营模式逐步实现成熟化、制度化。
支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
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
| 专栏2: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 |
| 1.实施养老机构建设和护理能力提升行动,改造升级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2.开展养老机构质量提升和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100%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
第四节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通过撤并、改扩建、新建等方式,调优建优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对无需保留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农村敬老院进行合理撤并,对确需保留的农村敬老院进行扩建或改造提升,对需求较多的中心镇、重点镇,通过依法依规新建或改造提升为县级失能照护机构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形成片有失能老人养护院、镇有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有互助养老服务点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提升农村养老质量水平。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部门直管、乡镇协作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机制,提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水平。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全部完成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逐步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护理补贴标准。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依托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整合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多样化互助养老服务。探索“慈善+农村养老”“医疗+农村养老”等模式,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探索建立城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组织开展“一对一 ”“网格化”“划片式”结对帮扶和业务交流。
| 专栏3:农村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
| 1. 推进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建设,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 “应护尽护”,到2025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生活不能自理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 2.推进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优先实施“省级百强中心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残疾和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到2025年,建有并运营具备综合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乡镇数占辖区乡镇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 上 。 3.推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到2025年,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主的农村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健全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市中心医院老年医学科为龙头,市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依托,县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为重点,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为基础的医养服务网络。支持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医联体或医疗养老联合体,促进优质老年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危急重症老年患者转诊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分区合规、流程合理、院感可控的医养服务中心,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医、康、护、养服务。到2025年,新增5个规范的适合老年人入住的公办医养服务中心,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通过居家医疗、居家护理、上门开展健康管理、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等方式开展医养服务。
完善医养服务结合机制。切实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全面拓宽养老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以日间护理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慢病管理、康复护理、日间介护、生活援助等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强化老年预防保健。实施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制定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加强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完善社区用药相关制度,保证慢性病患者药品配备,为符合条件的老年患者开具4-12周慢性病长期处方。组织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加快遂宁老年医院建设,推动市级医院和人口大县老年医院增量提质,引导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提升综合性医院、老年医院胸痛、脑卒中等重大疾病救治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老年医疗床位。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 以上,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提升老年康复护理服务水平。加强市级康复医院建设,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推进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推动各级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立心肺康复室、物理因子治疗室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强化老年康复医疗与临床科室的协同,促进老年患者的功能恢复和能力维持。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配置人员团队协作模式。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持、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院、护理站等护理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中心、护理站,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签约方式就近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上门护理、居家护理等延续护理服务。到2025年,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70%以上。
提升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免费上门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指导、健康风险指导、心理支持和就诊转诊建议等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和定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均要实现安宁疗护服务全覆盖。
大力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加快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康复医学科建设,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建制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科、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项目在老年群体中广泛运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推进县级以上中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室。到2025年,三级中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100%。
健全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加强老年失能预防,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护理服务内容。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到2025年,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基本建立综合连续、城乡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 专栏4:医养康养融合工程 |
| 1.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新增5个公办医养服务中心 。 2.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每年至少为0.7万名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健康服务。 3.建设遂宁市老年医院,推进射洪市老年医院建设。 |
第六节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新增用地布局规划。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完善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要严防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上调标准。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未达到配建标准的,不得通过规划方案审查。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老旧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配建标准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或通过新建、回购、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确保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全部达标。鼓励地方探索对相邻居住区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资源整合、统筹利用,统一管理运营。
整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支持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由养老服务机构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方案。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工业园、旧厂房、闲置国有资产等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推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设施,即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探索将长期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加快资源整合、集中运营,用于提供养老服务。
第七节 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弘扬敬老孝老助老社会风尚。将敬老孝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积极利用传统节日,持续开展“敬老月”“老年文化艺术节”活动,组织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动、普遍开展养老服务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孝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
注重老年人群体人文关怀。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支持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和生活支持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组织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样化服务。广泛开展老年人群体性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融合工程。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老年大学或者老年学校,鼓励各级政府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学校,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定期开展居家社区老年人探访活动,重视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加大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发挥村民自治互助作用,将家庭赡养责任作为村规民约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采取发放老年福利金、提高本村老年人集体利益分红额度等方式,提高老年人收入。
不断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行为,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做好涉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鼓励群众提供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在退出市场时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积极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培育壮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活动,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
第八节 持续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
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件和准入门槛。进一步优化相关政务服务、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养老机构筹建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行一站式标准化服务,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
推动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养老+行业”多元融合,促进养老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全面融合发展,探索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拉长养老产业链条,丰富养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引进可穿戴、便携式健康监测、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及食品、旅游、体育等适老化产品用品,打造展示体验场所,培育老年产品用品市场。积极参加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推动老年用品进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加快老年用品宣传、推广,激发消费力。到2025年,各县(市、区)开办1个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加强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设立养老产业引导基金,提升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和有序性。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推广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护理人员职业责任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险种,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遂潼一体化建设,建立“费随人走”“费随人给”异地养老补贴机制。
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推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对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丰富完善养老服务平台内容,加强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整合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等资源,开发和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家政预约、物品代购、费用代缴、服务转介等服务。依托“互联网+”,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信息资源对接,实现老年人补贴线上申报、线上审核。拓展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1个智慧养老社区。
推动养老服务分类发展与特色创新。依托现有发展条件,打造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新发展的“一区两线三片”发展格局。依托中心城区较为完善的城市功能和丰富的健康医疗资源组成养老健康服务业核心发展区,引进成都佳士集团在我市建设遂宁国际健康城,打造集医疗、康复、康养为一体的老年社区;依托“G318线”“S205线”沿线部分地区的医疗卫生、生态交通等资源,组成养老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区;依托“射洪太和—沱牌片区”“大英蓬莱—隆盛片区”“蓬溪赤城—宝梵片区”等片区的自然生态、文化旅游等资源组成养老健康服务业特色康养区。
第九节 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建设
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水平。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各类院校开设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营养和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助器具、老年心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加强校企合作,推行“职业培训包”“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开展标准化培训。
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拓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制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畅通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发展通道,完善与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引入机制,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养老服务组织,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对在养老服务组织连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给予入职奖励或者补贴。对自主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校和毕业五年内的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组织开展“孝亲敬老楷模”“优秀养老护理员”等评选活动,对获奖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感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氛围。
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为老服务。深入推进养老领域志愿服务工作发展,采取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组织服务等方式,积极扶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和运营为老志愿服务项目。深入实施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计划,推动时间储蓄制度应用于为老志愿服务实践,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的储蓄与回馈等正向激励机制。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三社联动”。
第十节 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全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现行国家标准、民政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的全面实施。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宣传工作,制作标准宣贯材料,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标准化知识,强化标准化理念,推动标准的宣贯实施,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定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实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机构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制定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分类政策,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有关部门要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进行必要监督;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积极探索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推动形成养老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全面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公开制度,加强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市场定价的收费标准应保证相对稳定。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欺诈推售。有序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在四川省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下,按照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同时探索覆盖全市居家、社区和机构等养老服务机构的第三方综合评估与督导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委托相关社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对养老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推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会员信用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并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节 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综合协调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遂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民政、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要及时下载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第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和社会组织。明确监管重点,全面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设施建设用地、运营秩序、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等方面监管。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市场发展形势相适应,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养老服务重点领域监管执法。主动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资金、人员、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及时化解潜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突能力。加强对设施建设用地的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各类未注册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或未登记备案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的养老服务活动及其举办主体。加强对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相关部门要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筑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器械、耗材、药品的使用安全等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引导,检查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岗位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等遵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推进全市“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强化系统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强化分级分类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强化传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强化快速响应的救援支援处置,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能力。依托各级具备相应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等单位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探索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和应急救援支援队伍,在各级灾害事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统一指挥协调下,负责统筹指导本区域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养老服务应急救援支援队伍建设。
第十二节 不断夯实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各地要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地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利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继续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落实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遂宁使用的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各级财政积极申报争取省级贴息资金。坚决查处融资中违规收取费用问题,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降低融资成本。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养老服务工作思路,坚持党对养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普及法规政策,宣传成效经验,推广典型模式,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构建敬老爱老孝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加强检查评估。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目标考核,积极争取将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主要指标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民生实事。各地要细化相关指标,有计划推进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报送规划落实情况。市民政局要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和终期评估机制,通过自查、抽查、专项检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遂宁市2023—2025年计划实施的养老项目情况表
附件
遂宁市2023—2025年计划实施的养老项目情况表
| 序号 |
名称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建设性质 |
建设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计划)用地面积(亩) |
(拟)设置床位(张) |
| 1 |
遂宁市社会福利院迁建 |
6060 |
新建 |
2024—2027年 |
市河东新区 |
建筑面积1335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300张,完善相关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等。 |
20 |
300 |
| 2 |
船山区桂花养老中心 |
4500 |
续建 |
2023—2025年 |
船山区桂花镇 |
建设综合楼1栋、老人公寓5栋,设置养老服务护理型床位300张,配套建设相关的附属设施,购置相关设施设备。 |
10 |
300 |
| 3 |
安居区老年大学 |
2000 |
新建 |
2023—2024年 |
安居区城区 |
项目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包括相关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购置安装等。 |
10 |
/ |
| 4 |
安居区聚贤区域性养老中心 |
4000 |
新建 |
2024—2025年 |
安居区聚贤镇 |
项目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200张,完善相关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 |
15 |
200 |
| 5 |
安居区三家镇区域性养老中心 |
5000 |
新建 |
2024—2025年 |
安居区三家镇 |
项目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200张,完善相关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等。 |
20 |
200 |
| 6 |
蓬溪县红江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3750 |
新建 |
2023—2025年 |
蓬溪县红江镇白土坝社区 |
项目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床位250张。 |
13.77 |
250 |
| 7 |
蓬溪县白鹤林康养中心 |
3000 |
新建 |
2024—2026年 |
文井镇白鹤林村 |
项目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床位200张 |
9.4 |
200 |
| 8 |
蓬溪县墨砚湖砚额康养中心 |
4500 |
新建 |
2024—2026年 |
赤城镇城东墨砚湖规划区 |
项目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床位300张 |
30 |
300 |
| 9 |
蓬溪县北部片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3000 |
新建 |
2024—2027年 |
文井镇高峰山村 |
项目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床位200张。 |
20 |
200 |
| 10 |
蓬溪县蓬南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3000 |
新建 |
2023—2025年 |
蓬南镇安家村 |
项目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床位200张。 |
30 |
300 |
| 11 |
大英县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项目 |
900 |
改扩建 |
2023—2025年 |
大英县范围内公办养老机构 |
为全县9家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改造提升 |
/ |
/ |
| 12 |
大英县失能老年养护院护理能力提升项目 |
4000 |
改扩建 |
2023-2024 |
蓬莱镇青龙坡村 |
总改建面积约12750平方米,主要对失能老人养护院进行堡坎、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建设,对室内外进行装饰装修,购置护理床300张和相关医疗设施设备,配套完善其他设施设备。 |
0 |
300 |
| 13 |
大英县养老护理楼护理能力提升项目 |
800 |
改扩建 |
2024-2025 |
蓬莱镇福桥村 |
主要对大英县养老护理楼进行装饰装修,配套完善相关设施设备。 |
0 |
100 |
| 14 |
遂宁经开区富源路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
1000 |
改建 |
2023年 |
遂宁经开区富源路街道明星花园社区 |
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建成集老人日间照料、老人短期托养、送餐助餐、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心理咨询等服务于一体的独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可覆盖服务就近多个社区5000余名老年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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