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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

来源:遂宁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11 14: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民政厅: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了自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2021年中省下达遂宁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960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6236万元,省级资金3371万元),其中扩权县24496万元,占中省资金总量的61.85%;非扩权县15111万元,占中省资金总量的38.15%。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生活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和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支出。

(二)资金安排情况。中省资金下达我市后,由市民政局根据困难对象人数、资金使用绩效和市县财政部门争取资金情况等因素提出建议分配方案,市财政局与市民政局共同研究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在收到中省补助资金30日内向非扩权县下达资金。2021年中省补助资金下达非扩权县的15111万元中,分配低保、特困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4471万元,流浪乞讨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211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429万元。

(三)绩效目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坚持应保尽保,困难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全省低保标准低限,合理制定发布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规范完善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强化急难救助,提升救助时效;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管理情况。中省补助资金按照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作人为调整。严控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助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低保金、散居特困人员供养金、临时救助金、分散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孤儿统一支付到民政服务机构集体账户。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中省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9607,市级匹配782.65万元,县级安排资金约14673万元。2021年,全市共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约55062.65万元。

1.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社会救助救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民发〔2017〕19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资金分配主要参考因素为困难群众人数、管理工作水平、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和努力程度等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人为调整情况。资金专项用于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生活补助,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不存在扩大人员及费用使用范围情况。

2.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临时救助分配资金时,主要参考因素为困难群众人数、管理工作水平、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和努力程度等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不存在扩大人员及费用使用范围情况。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资金支付依据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支出规定,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不存在扩大人员及费用使用范围情况。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集中供养人员保障金支出票据规范,据实列支,经费开支报销手续齐备。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延续上升趋势,低保对象数量总体保持稳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急难型临时生活救助得到强化,临时生活救助水平有一定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救助便捷度不断增强。健全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救助制度可及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坚持应救尽救原则,站内外救助量较上年有大幅度提高。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

2021年,全市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水平得到保障,达成绩效目标,实施情况良好。全年共保障社会散居孤儿394名,保障标准为9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16名,参照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补差发放。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1)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对低收入人口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执行“单人保”政策,适度扩大救助覆盖范围。2021年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87030户,121850人,比2020年净增加488人;城乡特困人员22975人(其中:城市1687人、农村21288人)。

(2)临时生活救助坚持应救尽救原则,2021年,全市共实施临时生活救助35779人次。

(3)常态化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夏季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酷暑时节基本生存权益。全年站内外共救助4240人次,比2020年增加1818人次。

(4)贯彻落实民政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排。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达95%,达到预期指标。

(5)实施“百镇千村·助爱牵手”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巡视寻访、政策宣讲、心理关爱和救助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达90%以上。

2.质量指标

(1)2021年,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615元/月、420元/月,较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5元/月、20/元/月。

(2)2021年,调整后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为800元/月和546元/月,较2020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20元/月和26元/月。

(3)2021年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金3343.4万元,人均救助水平934.46元,较2020年提高25.6%。

(4)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比例达100%。

(5)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较2020年有所提高。

3.时效指标

(1)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收到中省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分配并下达到市民政本级和县级财政部门。

(2)全市城乡低保金按月及时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至供养对象或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急难型临时救助在最短时间内发放至困难群众,支出型临时救助按审核审批程序执行后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按时发放率在90%以上。

(3)全市各救助管理机构对站内外受助对象在当日内录入到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达95%以上。

4.成本指标

各县级民政部门低保金均通过业务系统生成台账推送省级“一卡通”平台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5.社会效益指标

(1)2021年,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304.75元和215.35元,较上年度略有提高。

(2)引入社会力量常态化开展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逻,今年全市各救助管理机构共进行街头救助4240人次,查明身份后护送返乡625人,由机构或亲戚接领68人。

(3)2021年,公安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人员共7人,所有涉传销人员在救助站均得到照料服务并被护送返乡。

6.可持续影响指标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牵头制定《遂宁市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围绕夯实基本生活救助、统筹专项社会救助、抓好急难社会救助等6个方面提出24项综合改革措施。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草拟了《遂宁市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全市急难救助的范围、申请受理程序、时限要求、审批权限等作了统一规定。市、县两级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立足遂宁实际,创新提出“661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思路,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加强中小学生校外安全防护和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个专项行动,全市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不断提高救助透明度和政策知晓率,各县(市、区)、园区通过公示栏或政府官网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021年,我局牵头印制了16000份涵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8项救助内容的《遂宁市社会救助服务指南》下发至各县级民政部门开展政策宣传。各县级民政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以及儿童关爱保护保障“政策宣讲进基层”活动,开展宣传活动190场,惠及群众10万余人次,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在90%以上。

(2)2021年,我局在对区县开展调研和联合检查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入户抽查、个案访谈、专题座谈等方式,广泛了解服务对象以及基层干部对社会救助政策的意见看法,未发现对现有救助不满意的情况。全市接到的救助热线中多为政策咨询和求助,无投诉基层干部或救助不公的反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中均无社会救助领域事项。困难对象对救助政策满意度达95%以上。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县(市、区)部分补助资金配套能力不强。近两年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县(市、区)级财政吃力,个别区县2021年项目建设资金支付进度滞后。

2.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能力尚待加强。尽管救助对象在申请救助时,基层通过线下入户调查和线上经济状况比对进行了全面核查,但比对信息范围有限,且救助对象的经济和财产状况处在不断变化中,对动态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改进措施

加强对救助对象的信息比对。尤其是与公安户籍状况、车辆登记信息、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信息、人社局社保缴纳和领取信息、事业人员身份信息的比对,切实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救助精准度。

四、结果应用建议

(一)建立部门内部的信息比对机制。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殡葬数据的比对,对重复享受或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进行核实处理,对应享而未享的困难群众及时反馈,确保救助和福利政策全覆盖。

(二)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联合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对民政资金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检查。通过账目检查、入户调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检查民政资金发放是否及时、是否公开,有无冒领、挪用、贪污等违规现象,多部门齐抓共管,确保资金安全。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遂宁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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