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管理局:
按照《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完成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函》和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针对前期省市督查、各级财政部门抽查和我系统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对今年的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再次开展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1月13日——11月14日。
二、督查内容
(一)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提高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落实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重点检查9月份督查中发现的账表、账实不符和资金未配套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推进情况。重点检查养老床位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推进迟缓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督查方式
由局福慈科、社会救助科、规划财务科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两个工作组,分别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县区、园区民政局承担的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前期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厘清责任。按照三定方案、省市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和业务分工,由福慈科牵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事项;社会救助科牵头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事项;局办公室做好对上对下衔接沟通工作。各县区、园区参照执行。
(二)及时通报。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分别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于11月14日下午6点前梳理报办公室,印发并通报全系统。对于督查中未发现或未整改问题,被省、市目督室督查发现或通报,影响全市民政系统年度考核的,取消县区(园区)民政局、牵头科室负责人评优资格并按规定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三)定期汇报。为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民生工程任务,顺利通过省政府督查考核,按照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市政府目督室要求,从发文之日起,请各县区、园区民政局每周一下午4点前将民生工程最新进展及资金拨付情况报市局牵头科室,牵头科室汇总后报局办公室印发通报。各县区(园区)民政局在上报民生资金拨付进展情况时,要与同级财政部门作好沟通、协调配合,确保上报口径一致。报送工作至今年度结束方止。
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