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1年度四川省遂宁市民政局单位决算 (市本级)

来源:遂宁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01 16: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1年度

四川省遂宁市民政局单位决算

(市本级)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1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1

一、职能简介 ................................................1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3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1

第四部分 附件...................................................25

第五部分 附表...................................................5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7

二、收入决算表...............................................57

三、支出决算表...............................................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7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5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57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5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57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57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7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57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7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7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机构组成

遂宁市民政局属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管理与社会工作科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科、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科、人事科

遂宁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按权限负责涉外儿童收养审核申报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龄健康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行动,建立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走访排查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刚性支出较大人口等对象29895人,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14773人。在全省率先建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市民政局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接续的遂宁实践样本,在10个中心村持续实施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参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受到民政部《中国社会报》《中国社工》刊载宣扬。持续提升兜底保障水平。截至目前,累计为12.24万名低保对象累计发放资金2.98亿元。为2.31万名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费(集中)1.4亿余元、照料护理费(分散)958.77万元。实施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3.02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754万元。深入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16621人次,支出救助帮扶资金72.26万元。实施“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救助、劝导流浪乞讨人员3608人次。全面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建立市、县、镇三级定期复核机制,截至目前,累计为3.55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3845万元,为4.8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3125万元,为6068名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331万元。持续实施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将现有的123名生活无自理能力且缺少照护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建立“一人一策”长效帮扶机制。持续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成1个指导中心、1个服务中心和12个社区康复站点,“1+1+N+N”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实施慈善项目23个,惠及困难群众7万余人。销售福利彩票1.7亿元,完成率达121.6%。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牵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由市长、县(市、区)长任组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未保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创新提出“6+3”工作思路。推进“一中心一站一家一点”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建设,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57个、儿童示范之家47个。为463名孤儿和65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979万元。“百镇千村·助爱牵手”儿童关爱服务项目覆盖103个村,直接服务儿童对象1.1万余人次。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系列宣传和儿童关爱保护保障“政策宣讲进基层”活动,开展宣传活动190场,惠及群众10万余人次,市民政局被评为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先进集体。

2.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效。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实施社区阵地面积功能“双达标”建设和亲民化改造,对136个社区阵地进行亲民化功能提升;实施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工程,8个首批试点被命名为全省基层治理示范单位、6个单位纳入全省第二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梯次推进第二批市级基层治理试点单位29个。围绕聚人引流、产业布局、营造兴城,编制了《遂宁市“十四五”城乡基层治理规划》,开展了《遂宁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立法调研。船山区镇江寺街道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基层治理试点通过中期绩效评估。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依法依规对市本级463家社会组织开展年检,通过年检265家。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依法取缔“成都市郫都区蜀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遂宁分校”“西南大学遂宁校友会”两家未经登记挂牌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定出星级社会组织8家。探索毗邻地区社会组织协同发展,与潼南区民政局签订社会组织联动发展协议。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实施“遂宁社工倍增计划”,为近5000人次社会工作者提供培训服务,全国社工资格考试报名人数达1832人。加快社工站建设,年新建乡镇社工站22个。建立“一组织一队伍、一社区多团体、一平台一集群”的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格局,形成了邻里守望、共建共治共享、共创平安等门类齐全的志愿服务组织框架,全市志愿服务团体达到2171个。实名认证志愿者总数达54.82万人、注册率18%,保持全省前列。

3.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化。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实施养老服务“九大提升行动”,规划建设6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以养老服务综合体为枢纽形成城市养老15分钟服务圈。大力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成市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举办全市首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选派4名选手参加省级选拔赛,2人获三等奖,1人获一等奖并代表四川参加全国比赛。开展养老培训2000余人次,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49.2万元。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三年提升行动,联动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隐患大排查,强化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遂宁市“四化”建设护航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经验做法被《中国社会报》《四川晚霞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全面落实高龄补贴政策,截至目前,累计为10.2万名80周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4626.83万元。专项社会事务有序推进。积极推动大英撤县设区。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专项提升行动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10个。完成中环线、高新区部分道路和跨涪江3座大桥的命名、更名。全面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为3835户逝者家庭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432万元。跻身全省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初步实现由“群众找机构”到“民政送服务”的转变。推进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形成了4张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清单。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共办理婚姻登记33229对,其中结婚登记16532对、离婚登记4718对(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1049对),登记合格率达100%。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充完善,录入数据125.7万余条。

4.牵头做好镇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深入开展125次专题调研,形成80个调研成果,研究出台我市“1+26+1”工作方案,我市自选动作“社工服务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做法得到省上肯定。以片区规划引领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创新以试点示范呈现改革成效,以中环线、农环线为主线布局规划,集中项目、资金、资源、力量等,在船山区龙凤镇等10个乡镇(街道)开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综合改革试点,在50个村(社区)开展专项改革试点,形成了安居区三门村“四个三”模式、射洪市行政审批局“五个一”服务、船山区犀牛社区“E修就好”等典型经验。省委彭清华书记、曹立军副省长、陈炜副省长、民政部陈越良司长到遂宁开展“后半篇”专题调研给予了肯定。对标全省先进,大力推进“四大改革任务”,率先探索建立“后半篇”文章监测评估体系,细化为3类、168项指标体系

5.全国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探索出“三上三下”工作模式。2020年,大英县被纳入全国首批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项目”。通过一年努力,大英县以困难家庭帮扶综合评估规范化为切入口,以精准帮扶为目标,建成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形成线上“资源整合、评估分层、转介反馈”和线下“主动发现、需求统计、救助帮扶”的“三上三下”工作模式,已累计联动救助和精准帮扶困难群众1.24万人次,多次被《中国社会报》、人民日报海外网等报刊、媒体报道。

6.“智慧养老”模式拟被全省推广。依托遂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发“遂州养老”微信公众号,囊括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展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志愿服务、法律维护等9个产品模板,涉及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家庭卫生打扫、个人卫生清理、上门聊天陪伴等各个方面,老年人可通过自身距离、区域、条件等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内容进行精准化查询检索,实现养老服务“掌上办、指尖办”,截至目前,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已累计提供为老服务达17万人次。开发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线上申请、年审系统,共接受线上申请、年审的高龄老人2万余人,发放补贴近300万元,最大限度让老人少走路、让信息多跑路。遂宁“智慧养老”模式在全省第四届老博会上亮相,得到省民政厅厅长益西达瓦的肯定,做法被《中国社会报》《四川晚霞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7.试点示范推进基层治理成效显著。以城市基层治理示范“三级联创”行动为抓手,围绕“硬件有改观、软件有提升、服务有亮点、场景有呈现”,扎实推进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引领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整体水平。镇江寺等5个街道、黄林等11个社区入列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船山区成功创建首批全省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实验区。全省确认30个示范街道,我市占3个;全省100个示范社区,我市占5个。遂宁安居黄林社区基层治理经验在全省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全省6个)。《遂宁市出台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新规》《船山区犀牛社区E修服务》等法被民政部《中国社会报》等媒体刊载。

8.率先建立全省首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中心。依托市睡眠心理医学中心,将1200平方米病房进行改扩建,在全省建立首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中心,通过提供搭建诉说心声、疏导情绪、陪伴健康成长等服务,着力增强未成年人关心关爱。根据全市心理健康平台收集数据统计,关爱中心月接受心理咨询、治疗的未成年人达172人,联动社会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中、小学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讲、心理咨询等服务,年服务未成年人达3000余人次。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307.7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4.19万元,增长16.39%。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26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5.04万元,占84.2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万元,占7.12%;其他收入108.83万元,占8.6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30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55万元,占58.69%;项目支出540.22万元,占41.31%。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98.9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5.36万元,增长6.71%。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8.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1%。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4.51万元,增长27.45%。主要变动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较上年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8.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5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6.79万元,占94.31%;卫生健康(类)支出19.57万元,占1.8%;农林水(类)支出0.6万元,占0.06%;住房保障(类)支出36.34万元,占3.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28万元,占0.4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88.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17.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为48.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支出决算为9.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1.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21.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7.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24.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6.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0.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1.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25万元,完成预算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09万元,占85.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6万元,占14.0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9万元,完成预算88.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9万元,下降11.26%。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市民政局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与社会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管理等民政事务管理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完成预算38.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8万元,下降60.81%。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6万元,主要用于市外相关部门来遂宁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10人次,共计支出1.1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专题调研0.08万元、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调研0.08万元、遂宁市“十四五”城乡基层治理规划前期调研工作0.15万元、雅安市民政局协调问题儿童入学事宜0.09万元、宜宾市民政局来遂考察居家养老试点工作0.07万元、省民政厅调研未成年人保护0.1万元、省民政厅开展老年志愿服务调研0.09万元、晚霞报社开展新闻采编发行推广等工作0.05万元、潼南区民政局考察社会组织工作0.13万元、南充市民政局考察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0.21万元、自贡市民政局考察社会组织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0.1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遂宁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32万元,比2020年增加5.84万元,增长5.54%。主要原因是根据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遂宁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遂宁市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没有符合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故没有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本单位本年度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1个。2021年自评报告及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照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用。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除该款其他项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指除该款其他项以外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遂宁市民政局

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遂宁市民政局属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管理与社会工作科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科、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科、人事科。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他事业单位):遂宁市老年大学、遂宁市民康医院、遂宁市救助管理站、遂宁市社会福利院、遂宁市儿童福利院、遂宁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遂宁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遂宁市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按权限负责涉外儿童收养审核申报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龄健康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1市民政局机关年末实有人员39人,其中:行政22人、代管退休人员1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遂宁市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07.7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55.05万元,其他收入108.8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3.8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遂宁市民政局支出决算总额为1307.77元,其中:基本支出767.55万元,项目支出540.22万元。

遂宁市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代政府管理退休人员退休费、遗属抚恤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部门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遂财预〔201921号)文件精神,按照厉行节约、从紧从严的要求,实行项目支出按额度总控、具体项目按零基编制的方法。一是准确填报部门基础信息,认真测算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需求;二是合理测算非税收入来源,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不少报、不漏报;三是根据工作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设立专项项目,细化量化项目绩效指标,确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专项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完整。2021年市直民政系统共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个,项目绩效目标8个。同时,加强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7〕208号)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夯实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基础。对上年支出预算结余编报经财政审核批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切实提高预算的编制质量。

2.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项目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公用经费和“三公经费”控制率符合要求。开展财政资金绩效动态运行监控,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报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督促各业务科室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年终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分析,科学调整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编制,优化支出结构

3.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全额及时缴入国库。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全年支出控制在预算数以内,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口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资金使用计划申请,按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资金。

(二)结果应用情况

1.预决算公开。按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在遂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了2021年部门预算2020年部门决算。单位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绩效评价。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遂财绩〔2020〕11号)文件要求,从组织保障、制度建设、绩效管理和绩效监控等4个方面,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并按时报送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3.财政监督情况。接受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市财政局绩效现场监督等检查,未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寻找差距、提升质量,从业务操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财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同时,要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不断强化绩效理念,以绩效评价为抓手,提高预算执行力。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按照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三级指标评价体系分析,2021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1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

2.各单位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存在问题

1.预算单位普遍面临着业务工作量大,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业务水平不足的现状,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的设定还需进一步加强。

2.2021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个别项目推迟实施,项目资金未能按预算及时使用,项目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建议

加强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力度,经常性地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完善业务科室负责项目责任制,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业务科室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完成率。同时,加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工作重视度。

附件2

2021年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助力乡村振兴示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按照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指导目录要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参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项目。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精神,按照市财政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指导目录安排,经报请市财政局同意,并经市民政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和财评、论证等程序,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立项实施遂宁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助力乡村振兴示范项目”。

3.资金管理办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坚持专款专用。财务严格审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会计核算精细准确,确保账务处理及时规范。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资金和选择项目实施点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基本目标的统一性和战略举措的互补性,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在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为10个村(含脱贫村及村级建制调整后的中心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等群体提供关爱服务、激活内生动力。

3.申报内容及申报目标合理性。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组织开展项目结项评估,审验项目业务和财务档案资料,全面梳理项目产出、特色亮点及存在问题。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纳入2021年度预算,申报项目资金110万元,批复项目资金11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需求已纳入部门2021年预算。

2.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年初已下达。

3.资金使用。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内部也有相应内控管理制度约束,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由遂宁市民政局组织实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团队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期间,市民政局及项目承接组织累计开展各类专业培训27期(其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召开项目现场调度会3次、中期末期评估会各1次)、社会工作专业督导84次(其中市社会工作协会累计组织现场督导17次)。项目服务点接受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现场调研、参观等活动7次。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加强项目管理,我局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具体落实,采取现场调度、评估、督导等方式,监管项目实施情况,确保该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达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建立了8个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功能室面积932平方米,投入专职社工30名、联动志愿者1933名、配备社会工作督导员10名。项目累计梳理资源清单83项、需求清单56项、项目服务清单88项,累计开展社工小组220节、服务群众3458人次,累计推出社区主题活动66场次、参与群众5125人次,探访群众6300人次、建立1304名服务对象信息,选择39名群众作个案服务、累计服务393次,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项目链接了民政、群团、慈善基金会等服务资源49项,孵化社区社会组织19个,吸纳高校学生参与服务294人次,新增大学生就业7名。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在服务机制层面项目各实施机构探索了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参与乡村振兴的相关机制,夯实了“五社联动”相关基础,如蓬溪县新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锦绣村带动村民开展公益农场试点;船山区志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锦世苑小区治理为切入点,联动了城乡社区治理。

2.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层面项目各实施机构联动开展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呈现龙凤镇社工站、西眉镇金乐村社工室等平台建设和服务场景,与镇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中的盘活资源、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实现了同频共振,2个社工站被评为全市示范服务站点。

3.在项目品牌推广方面项目成效得到了《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工作杂志》等民政主流媒体关注,根据项目实务,推动市级层面新制定社会工作政策6个。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属于费用类专项资金项目,纳入2021年度预算,计划于2021年12月前完成。评价重点项目完成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基本达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可持续性)较好,满意度达标。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承接机构专业性不足,如内部督导机制不健全、调研成果转化率不高等。服务场景呈现水平不足,载体、制度和平台联动性不强等。服务成果转化率不高,缺少主动性的提炼和总结。

(三)相关建议

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指导目录,进一步健全项目督导机制,增强项目实施联动性,进一步提高成果转化率,提升群众满意度。综合考虑镇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及经济片区规划、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等因素,实施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参与乡村振兴项目。会同市财政局确定2022年度项目实施的3个点位,并按程序尽快启动。

附表: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遂宁市民政局339301

实施单位

遂宁市民政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10

 执行数:

110


其中:

财政拨款

110

其中:

财政拨款

110


其他资金

37.87

其他资金

37.87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为10个村(含脱贫村及村级建制调整后的中心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等群体提供关爱服务、激活内生动力

为10个村(含脱贫村及村级建制调整后的中心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等群体提供关爱服务、激活内生动力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项目服务辐射点位

10

10


数量指标

建立社会工作站

≧8个

≧8个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90%

≧9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022年2月底前完成


成本指标

财政资金执行率

100%

100%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服务对象内生动力得到增加

项目定性分析报告

项目定性分析报告


社会效益指标

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机制

形成专题课题报告

形成专题课题报告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的服务队伍建设

每个服务点位投入专业社工2名以上;培育不少于2个在地自组织;形成不少于30人的专兼职结合志愿服务队伍

每个服务点位投入专业社工2名以上;培育不少于2个在地自组织;形成不少于30人的专兼职结合志愿服务队伍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直接服务对象满意度

≧80%

≧80%


满意度

指标

项目落地点位(乡镇、村社)满意度

≧90%

≧90%


附件3

遂宁市民政局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为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新时期民政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牵头负责2个一般专项规划(遂宁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同时,负责制定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总体规划等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59号)、市发改委《关于征求遂宁市“十四五”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目录清单修改意见的函》文件精神要求,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严谨评估,设立“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专项预算项目,并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入2021年度预算,保障项目实施效率和效益。

3.资金管理办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坚持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现象。财务资料审核层层把关,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会计核算精细准确,确保账务处理及时规范。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该项目经咨询相关专家,报领导审批同意后,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团队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确保科学的编制,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水平。资金分配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推进情况,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提前支付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也不滞后支付导致项目推进缓慢。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此次编制包括“1+4”规划,即遂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规划、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社会组织规划。另外城乡基层治理、养老服务体系2个专业规划内容均纳入此次总规编制内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该专项项目包含2个一般专项规划、1个总体规划。符合中省要求,结合遂宁实际,围绕“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为主要内容编制一般专项规划;围绕“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编制总体规划等。该项目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计划于2021年11月前完成。

3.申报内容及申报目标合理性。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核验款项支付情况、核验验收报告、对使用单位进行调查问询等方式进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纳入2021年度预算,申报项目资金28万元,批复项目资金28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 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需求已纳入部门2021年预算。

2. 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已于2021年4月8日下达至单位大平台。

3. 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117000元,待指标下达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资金。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专门制定了该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单位内部也有相应内控管理制度约束,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由遂宁市民政局组织实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团队(成都市常青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和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加强项目管理,遂宁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对口管理人员专人管理项目,定期与成都市常青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对接,监管项目实施情况,通过积极协调对接、上门拜访等方式,确保该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达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2个一般专项规划、1个总体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围绕“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为主要内容编制,总体规划围绕“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编制,一般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均结合遂宁实际,符合中省要求。规划编制项目计划于2021年11月完成,但由于《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在年底出台,我市规划已对照省厅规划并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修改,3月已正式出台。项目成本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为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新时期民政高质量发展,社会效益好,规划试用期间为十四五”期间,持续效益高,民政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5%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属于费用类专项资金项目,2020年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纳入2021年度预算,计划于2021年11月前完工。评价重点项目完成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基本达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可持续性)较好,满意度达85%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遂宁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编制。

(三)相关建议

建议在项目管理中应统筹考虑各方面影响,全面排查项目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早做准备,确保项目如期顺利推进。

附件4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设备购置经费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财经制度规定,2021年度按照存量资产情况和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年度工作职能职责和人员增加变动情况,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15000元,用于购置基本办公设施设备,保障日常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实施情况

按照厉行节约、方便实用的原则,进行设施设备采购。2021年度局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新增人员情况,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共实施家具类办公设施设备采购4批次。

(三)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资金审批和报账程序严格,资金支出手续齐全规范,执行有效。2021年度实际使用设备购置经费14510元,其中:购置办公桌1套3000元,打印机1台2630元,办公家具1套7900元,铁皮柜1组980元。预算调减指标490元。

(四)预算绩效目标

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配置,在政府采购目录限价内购置基本办公设施设备,保障日常行政工作正常开展,持续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职工满意度达95%以上。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组织情况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开展,局机关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办公室、财务室和项目实施业务科室为成员的绩效管理工作小组,细化和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评价指标体系

该项目设三级绩效指标体系,分别是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项目完成指标包括采购成本控制、配置要求、完成时间及预计购置数量4个指标;效益指标包括工作开展可持续性、机关效能提升2个指标;满意度指标1个。

(三)评价方法

该项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室对照2021年部门预算目标绩效指标体系,进行梳理、总结和分析,完成绩效自评,形成设备购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评价标准

根据2021年度年初预算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着手,严格按采购成本控制、配置要求、完成时间、预计购置数量、工作开展可持续性、机关效能提升和满意度等具体细化指标,审核项目达标情况。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该项目管理规范,预算资金执行到位,支付标准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项目效益充分发挥,职工满意度高。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为保障日常行政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在统筹全局固定资产使用需求 、已配备固定资产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工作职能职责和人员增加变动情况,合理预计采购资产数量和所需资金,报经领导审批同意,纳入2021年度项目预算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为费用类专项资金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和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为加强项目管理,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办公室、财务室共同对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执行合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21年度采购办公用品4批次,购入办公桌1套、打印机1台、办公家具1套、铁皮柜1组,为职工工作提供便利,工作效率有效提升,档案管理整洁规范。

(四)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取得良好的成效。申报内容与项目实施及预期目标相符,及时合理的采购办公设备,确保工作效能提升项目使用效益具有持续性,职工满意度高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相关措施建议

无。

附件5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项目)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遂委办发〔2018〕26号)要求,遂宁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遂社委发〔2021〕1号),严格按照步骤要求,通过党支部自评、群众民主测评、专家现场评审等方式进行星级管理评定,评定出2021年度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支部8个,其中一星级2个、二星级2个、三星级3个、四星级1个,落实奖补资金5万元,实施星级社会组织党建阵地提升项目0.6678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工作通过项目财务凭证梳理、满意测评等方式开展,系统考量了各项支持的合理性、规范性。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估结论

经自评,项目绩效指标得分为96分,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分析

支部评星定级工作以党员凝聚力、支部组织力提升和参与社会服务、基层治理路径优化、水平增强等为“补短”发力点,通过星级评定,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为推动基层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夯实了基础。

一是社会组织党建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对建立一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评星定级,每年开展实地复查和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测评,依据核查分数和满意度动态升级星级,降星组织同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落实党建指导员督促整改。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创中,市(县、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把握了党建规范化标准,社会组织党组织有了奋斗的标尺。

二是社会组织党建制度化常态化水平得到提升。星级支部较好地运用了支部“书记承诺践诺”“主题党日轮值”“党建社会工作督导”“党员领学”等党建载体功能,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隶属的支部年均完成承诺事项34项,持续不间断开展每月主题党日活动。

三是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及所属党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讨论38次、参观党史教育基地等12次,举办主题活动38次,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同志到支部主题宣讲4次,通过微党课、微课堂专题辅导39次。

四是社会组织服务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基层治理能力得到较好提升。采用“阵地换服务•资源换活动”方式,盘活小区公共资产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阵地,建立“党建+物业+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小区治理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托管模式。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大英县以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为契机,5个街道、10个社区获省级资金支持106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示范街道3个、社区5个。2021年,通过实施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服务10个中心村,带动建成村社会工作室5个。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方式不优,联合建、功能建的比例较高,单建率仍然较低。二是社会组织党组织运行构架不健全,专职工作者较少,党员流动性强,组织关系转接不灵活。三是社会组织党员发展渠道不畅,培训、教育、考察尚未形成闭环。四是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动力不足。

五、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贯彻学习会议精神打好基础,营造氛围。

二是推进综合党委实体化改革。研究综合党委实体化运行相关细节,扎实做好党建基本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理顺党组织关系和工作关系,健全党委实体化运行机制;调整充实综合党委领导班子;指导相关支部按期换届,继续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

三是实施“党建引领、五善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突出政治功能,实施“立法创制、良法善治,壮大组织、百行善业,社工淬能、良工善手,志愿遂宁、互助善行,乐善遂宁、慈心善举”“五善行动”,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推进路径和激励机制,构建“资源有支撑、组织有底气、载体有厚度、服务有场景、温度有指数”的社区善治格局,推动城市基层治理有序、高效。

附件6

关于2021年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

绩效自评的报告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部门、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遂财绩〔2022〕3号)文件要求,现将市民政局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运行补助项目进行绩效自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容摘要

2021年,遂宁市民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纪要》(遂府阅〔2012〕59号)精神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2020年度)〉的通知》(遂财综〔2020〕10号)要求,与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签订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项目委托服务协议,拨付项目资金20万元。

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按照遂宁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相关要求,以《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遂社发〔2013〕7号)《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遂社发〔2013〕49号)等文件为基础,针对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参与社区治理、脱贫攻坚等领域的问题和需求,开展相关培训、培养、对外交流、体制机制建设和疫情防控等活动,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标准、流程、财务整理规范,做到了专款专用,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评价工作开展及购买服务项目情况

自评工作通过对照《遂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支出标准》及项目财务凭证梳理、查阅档案资料和满意测评等方式开展,与《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逐条对照,系统考量了各项服务活动频次、规模、成效等因素。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经自评,项目绩效指标得分为94分,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投入资金20万元,结合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程和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等工作,由遂宁市民政局全过程指导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按照平台优化和补短板要求,开展孵化园功能优化和体系更新,印发《遂宁市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优化提升的实施方案》。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按照“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服务基层治理、扩大开放交流”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空间载体、提升服务质效、延展功能触角,在构建“市—县—街道—社区”全域联动社会组织孵化体系中,夯实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定位精准、事项明晰、运行规范的综合性支持行动枢纽,为社会资源持续进入、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有序落地呈现具有遂宁地方特色的新场景、贡献新力量。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对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展示交流、培训研讨等支持性服务空间进行更新,营造开放、包容、创新的浓厚氛围,更新展示内容6处,包括党建、培育孵化路径、陈列区、会谈区、政府购买服务等内容,新增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及建设项目挂图作战区域。

(2)开展县区孵化园及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导,为安居区、大英县、射洪市总站建设提供指导,为9个省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提供督导,为安居区、大英县、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遂宁高新区新建乡镇社会工作站提供立项指导和过程督导。

(3)通过创新项目实施和社会组织建设跟踪的方式,开展了遂宁香邻社区发展中心等7个社会组织的出壳验收和项目评价。开展了2021年度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的招募,入壳孵化组织1个。

(4)参与遂宁市城乡基层治理、社会工作人才“十四五”规划编制,形成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5)联合遂宁市社会工作协会编制《遂宁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手册》等规范指引,形成政策法规、标准工具、乡镇社会工作站调度口袋书等近百万字的参考资料。

(6)协助遂宁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两个全覆盖”等工作。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合支部获评四星级社会组织党组织。

(7)指导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河东新区16个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助力“双千工程”实施,共培育社区社会组织80余个,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直接支持社区社会组织2个,在第十届遂宁志愿服务文化节期间,利用能力建设资金资助15个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8)联合遂宁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对市河东新区灵应寺社区慈善基金进行指导。

(9)为安居区“百镇千村”儿童关爱服项目、大英县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等项目提供咨询。

通过项目实施,遂宁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功能得到夯实,机构内部治理和运行保持顺畅,在市民政局“双随机”抽查审计中获得肯定,部门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满意度均超过95%。

4.其他社会效益

(1)纳入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要点。2021年,实施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计划,提升社会统筹管理,由民政、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推进。

(2)夯实孵化园运行制度基础。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园运行制度矩阵,规范了孵化组织招募、孵化过程管理及孵化基地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和队伍薪酬等制度。

(3)融合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建社会组织作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力量,通过建立市、县、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方式,探索“五社联动”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社区慈善融合发展。

(4)融合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四级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建设,在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有序嵌入社会工作站,建成总站9个,乡镇(街道)社工站83个,2022年上半年实现全覆盖。

(5)融合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与潼南签订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合作战略协议,共同实施遂潼社会组织“党建红领培育行动”等5个项目。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来年计划

(一)改进措施。一是补制度短板。会同组织部、财政局,全面清理、修改孵化园相关“建、管、用”制度文件,保持与中省文件的接续性,增强社会组织的接受度和运用率。二是补体系短板。以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为契机,丰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在培育组织、工作调度等方面的内容。三是补功能短板,加强民政领域的社会组织孵化园、社会工作站、未成年人保护站、志愿服务站、儿童之家等平台的一体化、多功能整合,与组织、宣传、财政及群团等建立协同共建机制。

(二)来年计划。一是进一步校准功能定位。结合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全面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统筹指导、建设核定、资助审核、考核评估、绩效管理、监督检查,重点培育在其辖区内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型社会组织、能带动和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二是进一步优化资源供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2022年,在保持遂宁市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运行经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优培育孵化和能力建设经费比例,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整合纳入,丰富“五社联动”载体。三是进一步形成合力。构建将本市各县(市、区)孵化基地(社会总站)、乡镇(街道)孵化基地(社会工作站)建设共同体,在社会组织孵化、项目实施等方面提供支持与指导,在全市镇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中为有需要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提供协作。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