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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社会福利院2017年向社会组织购买管护人员及社会服务团队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公告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遂府函〔2012113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3177号)要求,2017年遂宁市社会福利院拟向社会组织购买培训项目一个,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遂宁市社会福利机构管护人员及社会服务团队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二、项目规模

项目立项3万元,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培训天数不少于4天。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上年度年检合格;

2.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构架;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5.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获评 3A 及以上等级,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业务范围的组织优先。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周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1030止。

(二)项目方式。有意参与的社会组织直接向市社会福利院申请。项目申报材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书,机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机构提供统一付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证明、机构荣誉证书等原件(备审)和复印件。超过项目申报周期提交资料不再受理。

(三)评审立项。市社会福利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规范性、可行性及预期目标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公示后予以立项,签订立项协议(合同),结项后拨付项目资金。

(四)项目实施。本项目实施周期截止到 20171220,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社会福利院批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市社会福利院及相关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并及时提交项目报告、档案、财务资料作为绩效评价依据。项目完成情况将与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

 

项目申报地址:遂宁市河东环岛商务中心7505

联系人:曾雪梅;联系电话:2325617

   

 

遂宁市社会福利院

201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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