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相关社会组织:
为切实贯彻民政部《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26号),按市政府《研究村级学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纪要》(遂府阅〔2017〕14号)要求,督促各地更好地落实“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关爱保护原则,提升工作成效,决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关爱保护项目专项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2017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二、督导对象及督导组织:县区(园区)民政部门及相关社会组织。督导组织工作委托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
三、督导方式:县区(园区)自查总结,督导组现场察看与座谈调查相结合。
四、督导内容:由市、县(区)园区民政部门实施的留守儿童社会关爱保护项目;社会组织使用捐赠资金和公益资产实施的社会关爱保护项目;县区(园区)民政部门构建社会关爱体系情况;县区(园区)相关部门保障情况,包括人才培训、机构培育、站点建设、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和宣传引导等方面情况。
五、工作安排:9月中下旬,县区自查总结;9月下旬,督导组到现场察看阵地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10月上中旬,督导组汇总县区(园区)情况作阶段性总结,并形成督导工作报告。
(督导组联系人:叶声波;联系电话:2643611)
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