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遂宁市民政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遂宁市民政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6〕8号)、《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委发〔2017〕19号)安排部署,深入落实2016绿色经济遂宁会议、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协同共进的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宜居新家园,结合民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 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市而奋斗。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登记监管
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环保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支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引导环保社会组织联合建立服务标准、行为准则、信息公开和行业自律规则,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规范、指导环保社会组织建立开展环保活动的社会影响评估机制。积极建立健全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保事务的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形成与绿色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定位准确、功能完善、充满活力、有序发展、诚信自律的环保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发挥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支持开展民间公益环保活动。
责任领导:罗琼华
责任单位:民管科;各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遂宁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二)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
目标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综合统筹职能,强化协调联动,力争到2020年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市、县(区)、镇(乡)三级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通过救灾应急指挥平台确保灾害信息互通,健全共享机制,提高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应用能力。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建成市-县-乡(社区)三级协调联动救灾物资储备信息管理平台,提升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高各级政府防灾减灾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责任领导:郭鹏逸
责任主体:救灾科;各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市防灾减灾应急中心
(三)积极构建新型绿色城镇体系
目标任务: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城镇人口增多、规模扩大的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市政体制,积极做好撤县设市和撤乡建镇、撤镇建办事处申报工作,调整完善城市结构。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做好与“四好村”创建工作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
责任领导:何亚勇
责任主体:事务科,政权科、民管科,各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
(四)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目标任务: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成立生态文明社区教育专门团队,定期组织群众在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生态文明基础教育,以创建“绿色家庭”为载体,发挥“绿色家庭”教育功能,大力普及环境知识,倡导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以社区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为生态文明教育教育平台,扩大生态教育覆盖面。
责任领导:罗琼华
责任主体:政权科;各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
(五)大力发展绿色健康养老
目标任务:加强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养老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运营和管理机制。通过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切实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的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设施环境质量,提高为老年人的服务质量。
责任领导:刘文明
责任主体:福慈科;救助科、老龄办综合科,各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局党组成员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相关事业单位配合的联动推进机制。各主责科室要主动承担牵头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重点任务。相关单位、科室要积极配合,合力推动民政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抓紧提出本部门、本单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跟踪督办。加大督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一季一汇总、半年一总结、年末一考核”要求加强进度管理和实施效能评价。对因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