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目督室:
根据《遂宁市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惠民提升行动2017年(含2017年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遂绩委〔2017〕2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1-7月民生工程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扶贫解困工程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全市1-7月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为70%,完成率达100%。
二、社会保障工程
(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7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70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46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60元/月提高到275元/月,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7月31日,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1.05亿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17742人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37亿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860318人次。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779张,完成率达61.6%;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940张,完成率达67.1%;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4个,完成率达61.8%;为全市68020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完成率66%。
三、20件民生实事
(一)向30119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人每月,共计发放资金858.2万元。
(二)全面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120元/年提高为3300元/年,从2017年1月开始执行。
附件:遂宁市民政局2017年1-7月“十项民生工程及20
件民生实事”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