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报来的《关于申请注销遂宁市红十字会的请示》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遂宁市红十字会注销登记。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红十字会注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批复》(遂府函〔2020〕20号)中“完成注销登记后,市红十字会剩余财产按原定用途继续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文件精神,经清算小组清算,协会剩余资产2,494,428.49元(其中:财政账户56,422.25元;捐赠账户2,438,006.24元),继续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
协会注销后,即终止一切活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于30日后交我局社管科。
此复。
遂宁市民政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