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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民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1-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民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和痕迹管理工作,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服务对象的安全,将《遂宁市民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遂宁市民政系统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遂宁市民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执行落实到位,成立市民政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蓉志

      副组长:郭鹏逸 罗琼华 何亚勇 刘文明 蒋 玲 田贵凡 李 鹏

      成 员: 姚云林 吴继富 周红雁 刘杨静 徐 六 王 珊 蓝国钊 邓淇友 何小艳 张精华 唐何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隐患排查职责

      按照《遂宁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责任分工,局长对全市民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系统安全隐患排查。

      (二)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和安全资金的落实情况。

      (三)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及制定安全工作责任制。

      (四)主持召开系统安全办公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各分管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局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该项工作负责任。负责组织局办公室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和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和安全资金的落实情况。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整改工作;

      (二)制定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三)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督查;

      (四)领导、指挥安全事故处置、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年度安全工作的考核奖惩。

      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行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制度,一般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由局分管领导临时确定。

      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局党组的部署,负责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督查考核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负责收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台账和安全隐患,制发安全检查通报,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三)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对各地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暗访检查。

      各县区(园区)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民政服务机构负责本单位内的施工项目、运营设施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园区)民政局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各县区(园区)民政局对区域内民政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督查,落实每季度通报制度。局属事业单位应结合日常安全工作,每月必须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县区(园区)民政局和各局属事业单位应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排查工作,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小组人员名单须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隐患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民政服务机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特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内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应当局部或全部停止生产管理活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导致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特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应当立即停止全部生产管理活动,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导致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排查

      1、排查登记。各县区(园区)民政局和局属事业单位实行定期排查、日常排查和特殊时期排查,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对各类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全面登记隐患名称、类型、成因、主要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进度等情况,并形成动态台账,随时更新。台账要落实专人管理,随时备查。

      2.痕迹管理。痕迹管理就是让所有的排查都留下印迹,保证以后有据可查,而这种痕迹是在事物发展中自然留下的痕迹。即对我们开展检查时所做的记录、图片、电子档案等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等,以备今后考查。安全隐患排查实行痕迹管理,全面记录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会议记录要真实反映每个安全检查组人员者的发言表态和会议决定,各类检查表也真实再现安全检查人员的处理意见,各类检查表上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组成员必须签字,形成完整的痕迹材料链,做到安全责任可追溯。

      二、隐患治理

      1、分析评估。各县区(园区)民政局和局属事业单位要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险,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要整改治理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预案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情况,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评估。

      2、分类处置。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能及时化解处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防范突发事件发生。整改方案主要包括化解处置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物质保障、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时限和要求、日常管理规范和应急预案等;对问题较多、隐患较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隐患排查治理流程

      即,闭环管理工作流程: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安全排查、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表登记环节:检查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登记。

      3、签字确认环节: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4、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5、下达通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下发情况通报。

      6、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控督查环节: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暗访。

      9、信息反馈环节: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10、销号登录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四、隐患整改

      1、落实整改。对一般安全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重安全大隐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用警示性标牌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状态、隐患位置、整改责任人、整改开始时间、整改计划完成时间等。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逐级上报,同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单位通报,要求协助治理。

      2、统计上报。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对隐患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建立健全各级隐患动态数据库,并及时将排查治理情况和有关信息统计报表报局办公室备案。

      3、督查暗访。民政服务机构在完成重大隐患的整改后,应报请属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市局也将组织督查暗访小组检查。

      4、督查问责。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民政服务机构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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