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遂府函〔2012〕113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3〕177号)等文件要求,遂宁市救助站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
2019年寒冬送温暖暨街头救助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活动方式及工作内容 在市城区(含经开区、河东新区、高新区)以车站、码头、繁华地段、地下通道、桥梁涵洞、拆迁工地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等重点区域为巡查坐标,并辐射开展街面巡查救助服务,形成点、线、面结合的覆盖网络,相关街面巡查救助服务工作如下:
1.经劝导,愿意主动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告知其求助路线或引导其到救助站;
2.经劝导,不愿主动接受服务但仍处于困难状态的,发放爱心救助包(含方便食品、牛奶饮料、药品、救助爱心卡等,物资由市救助管理站提供);
3.经甄别,存在影响社会安定或治理隐患的,及时联系公安、城管等部门进行干预和处置,并跟踪处置进度和结果;
4.发现处于急难情况的危重病人、失能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采取保护性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紧急救援中心或救助站,或将其护送到救助站定点医院进行救助。
5.街头巡查时加大对救助政策和救助法律法规的宣传,向社会大众派发宣传单(宣传资料由救助站提供),并分班次组织培训社会力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救助管理工作中。
6.实时处置数字城管平台派发的案卷,按期处理率和结案率应达到95%以上。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执行委托事项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三)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有此项目承接经验的组织优先。
四、实施流程
(一)报名周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17:30止。超过项目报名周期提交资料的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的机构直接向遂宁市救助管理站申请,申报材料送达到遂宁市救助管理站。
(三)报名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及项目实施案例。
2.机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机构提供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复印件。若为授权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伍份。
(四)评审立项
报名截止后,遂宁市救助管理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规范性、可行性及预期目标进行集中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公示后予以立项,签订立项协议(合同),结项后拨付项目资金。
(五)项目实施
委托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遂宁市救助管理站批准。
五、联络方式
单 位:遂宁市救助管理站
地 址:遂宁市油房街148号
联 系 人:张绘
联系电话:2212466
遂宁市救助管理站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