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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5-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遂宁市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民政局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遂宁市民政局

      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市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日常管理监督,全面准确地评价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奖惩、培训、辞退、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分配目标绩效奖等提供客观依据,真正发挥平时考核在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遂宁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平时考核的局机关(含老龄办)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

      三、实施方案

      (一)平时考核总分占年度考核分值的70%。

      (二)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平时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较多或得分较高的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较差或有1次及以上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三)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调整、轮岗交流的重要参考。对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连续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提拔使用或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

      (四)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评先评优、奖励惩戒等的重要条件。在开展各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活动时,优先推荐平时考核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平时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得作为当年度各类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

      (五)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市民政局内部年终目标绩效奖二次分配的重要指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将有效促进机关精细化管理,提升机关行政效能,推进干部作风转变,通过采取党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及其结果运用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参加平时考核工作的主动性。

      (二)狠抓制度落实。平时考核领导小组要逗硬组织实施,确保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奖惩到位,达到加强管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三)强化考核纪律。严格执行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考核的相关纪律要求,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或者搞平衡照顾、轮流坐庄、吃大锅饭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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