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遂宁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7日
全市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办〔2023〕37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安委〔2023〕2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实施方案,聚焦机构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领导责任落实,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认真排查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全市民政领域安全发展底线。
通过为期8个月的专项行动,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法定职责,推动机构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责任,民政服务机构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持续增强全市民政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底数,及时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安全防控能力,保持民政系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各县级民政部门分管负责人组织研究辖区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专项行动方案,突出重点、简洁管用,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从“条”上统筹推动辖区专项行动。
(二)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围绕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2.0版),持续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最小工作单元的工作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安全职责,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清单。结合各领域的“行业个性”,针对可能存在的特殊风险和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制定个性清单,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层级、各岗位。
(三)排查整改机构重大安全隐患。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对照《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见附件1,以下简称《重点检查事项》),围绕责任落实、燃气电器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分包外包等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对本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
(四)组织开展帮助指导服务。各县级民政部门主动协调解决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尤其是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及时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解决。主动争取应急、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给予支持指导,开展联合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专家辅助下,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帮助机构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隐患闭环整改。
(五)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围绕事故案例分析、事故风险研判、安全常识普及和技能操作等方面,对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推动安全责任观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修订完善机构安全应急预案,在应急、消防等部门指导下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并推动建立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机制,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行动能力的服务对象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并具备一定自救互救能力。
(六)开展安全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各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安全检查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点检查事项》以及近期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情况通报等,切实提升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七)严格落实建立责任倒查机制。逐级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机构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存在重大隐患却隐瞒不报或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的有关机构,开展公开约谈、通报等,对工作组织不力的民政部门严肃指出问题,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前)。各县级民政部门结合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重点检查事项》(可结合属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整治内容),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到本地区所有养老机构(包括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
(二)机构自查阶段(6月底前)。民政服务机构对照《重点检查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好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各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人员专题培训,面向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整治重点。
(三)部门检查阶段(7月-8月)。各县级民政部门创新工作方式,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深入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7月1日起,将本级排查整治情况按机构类别分别录入“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完整准确填写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动态更新,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加强对业务系统填报指导。
(四)督导检查阶段(9月-10月)。民政部、民政厅将派出工作组实地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在此期间,各县级民政部门深入分析研判本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形势,汇总形成本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三个清单”,局各科室强化本领域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调度,适时组建督导组开展暗访暗查。
(五)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各县级民政部门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系统梳理好的经验做法,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具体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实抓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强力统筹推进。要将专项行动与全市民政系统“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及本地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部署安排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尤其要加强汛期高温、端午节、大运会等重点时段消防、燃气、食品及其他方面排查整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做好信息报送。各县级民政部门和局属事业单位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局办公室备案,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进展落实情况、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人:何洋,0825-2325678,电子邮箱:395503952@qq.com)。
附件:1. 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2. 全市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3. 排查整治情况填报说明
附件1
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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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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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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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机制,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有关岗位具体安全职责;
(2)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清单;
(3)是否针对服务领域特殊性制定个性清单;
(4)是否将民政服务机构中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安全管理;
(5)是否建立并落实机构安全定期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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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燃气电器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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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存在使用瓶装液化气、违规气改油以及使用非国家安全认证的燃气具;
(2)是否私自安装、改动燃气管道;
(3)是否将燃气安全纳入宣传培训内容;
(4)是否按照标准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电路、燃气管道和设备;
(5)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不规范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问题;
(6)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入室问题;
(7)是否存在电动窗、电暖气、电动轮椅等设施设备老化问题;
(8)是否对电器线路、消防设施、电梯、车辆等设备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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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食品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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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教育培训;
(2)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
(3)食品采购是否到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
(4)是否严格落实餐(饮)具卫生消毒、厨房和用餐区域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等规定;
(5)是否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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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消防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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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按规定配备室内(外)消防给水、灭火器和自动报警、防烟系统;
(2)是否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疏散通道不畅等情况;
(3)是否落实防火巡查和日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措施;
(4)走廊通道等明显部位是否设置安全出口、线路示意疏散图、疏散通道等指示标志;
(5)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6)是否存在民政服务对象在机构内私自燃气做饭、卧床吸烟、室内焚香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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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施工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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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机构,是否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是否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或采用夹芯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生活的建筑;
(4)使用的电焊气设备是否属于带病作业;
(5)是否安排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施工作业;
(6)是否指定专人全程监督施工作业过程;
(7)是否在作业前后及时清理相关可燃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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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分包外包等排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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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对民政服务机构分包外包方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进行排查;
(2)分包外包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清晰;
(3)民政服务机构是否与分包外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4)民政服务机构是否将安全管理责任委托给分包外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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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其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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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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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市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 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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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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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抽查检查的机构总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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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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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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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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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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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扶
精准
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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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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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指导县(市、区)、市直园区(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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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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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指导重点机构(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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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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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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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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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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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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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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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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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整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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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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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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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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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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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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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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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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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通报有关机构及部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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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
推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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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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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同志到机构宣讲(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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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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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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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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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县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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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民政局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2.“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机构和机构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
附件3
排查整治情况填报说明
一、养老机构排查整治情况
填报路径: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模块。(联系人:陈秋艳,0825-2325633)
二、儿童福利机构排查整治情况
填报路径:全国儿童福利系统“专项工作”模块。(联系人:张燕,0825-2325611)
三、救助管理机构排查整治情况
填报路径: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模块。(联系人:何小艳,0825-2325643)
四、殡葬服务机构排查整治情况
填报路径: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联系人:邓淇友,0825-2325630)
五、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排查整治情况
填报路径:残疾人福利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模块。(联系人:何小艳,0825-232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