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遂安委〔2017〕16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民政系统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7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民发〔2017〕97号)精神以及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民政系统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开展时间
2017年7月至10月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
全市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救助中心、精神病院、救灾仓库、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中心、军休所、光荣院、烈士陵园、殡仪馆、老年大学等单位。
四、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省政府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要求落实情况。
2.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遂委办函发电〔2017〕50号)、《遂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遂安办函〔2017〕26号)、《遂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遂安办〔2017〕40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民发〔2017〕97号)精神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情况,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落实汛期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情况;建立完善汛期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信息传递机制,防范自然灾害引发次生安全事故情况等。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细化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情况;督促民政福利服务机构自查自改,规范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情况;防雷、防火、防洪、防泥石流、防坍塌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开展督查检查情况等。
4.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大检查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情况;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和消防宣传培训情况。
5.安全生产考核、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针对2016年以来安全生产督查和年度考核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任务情况等。
6.严格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定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局属各单位、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民政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对本行业有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实现查问题、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提升单位安全保障水平。
(四)严格督导检查。安全大检查期间,市局组织实施专项督查,采取全面督查、重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督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跟踪复查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将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同步进行,于7月下旬分5个组进行,每个督查组3—4人,由局领导带队,局机关科室同志参加。督查工作与年度目标任务、重点民政工作落实情况一并开展。
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局属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人员,将其所在单位的大检查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名单及大检查工作方案于7月12日前报市局办公室,并于每周四前将大检查工作动态信息报市局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各单位开展大检查的工作动员部署情况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市局办;每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性工作总结及督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局办公室;2017年9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情况书面报市局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申郦铭;电话:2325678;
传 真:2325610; QQ:524978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