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同心同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组申请“遂宁同心同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遂宁同心同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所报资料有效,经研究决定,准予登记。
中心注册登记后。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自律与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公开服务宗旨、服务承诺、服务项目以及相关单位核定的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遂宁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按期参加年度审查。凡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将按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处理。
此复。
遂宁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