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全市民政系统“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24 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全市民政系统“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4日

    全市民政系统“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巩固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安委〔2023〕20号)、《全省民政系统“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民发〔2023〕4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强责任、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工作总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民政厅关于“迎大运·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行动,紧盯民政领域安全管理薄弱点位,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有效补齐工作短板、堵塞监管漏洞,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要求走实走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巩固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控能力,为成都大运会成功举办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持续至8月底,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机构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

    各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实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

    (二)属地综合督导检查(6月1日至7月25日)

    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各县级民政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对属地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全覆盖检查,避免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的现象,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迅速督促机构进行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市级暗察暗访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

    成都大运会期间,市民政局6个督导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查阅工作开展记录、现场问答、实地察看等方式开展暗察暗访。对各县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持续推进隐患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全面梳理总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加强宣传推广,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切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风险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

    各县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强化会商研判,认真分析属地春夏季防火、“五·一”节日、汛期高温、暴雨泥石流等重点时期、时段安全风险形势,围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六类重点民政服务机构(场所),以及老年大学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重点区域、重要部位、重点环节日常巡察巡护责任,对发现的问题采用“闭环式”管理,明确整改要求、责任人、整改时限,压紧压实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

    (一)消防安全方面。1.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等突出安全风险问题。2.全面排查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疏散通道不畅等安全隐患。3.全面排查机构内各类库房的清理整理情况,合理设置物资存放区域分类放置各类物资,及时清理各种可燃易燃物。4.排查在民政服务机构内私自使用燃气做饭、卧床吸烟、室内焚香等火灾隐患风险。5.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每日防火巡查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消防设施管理、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以及禁止行为等10个方面开展检查。

    (二)燃气安全方面。1.全面排查违规存储使用燃气、违规气改油等行为。2.整治民政服务机构使用瓶装液化气、非法违规充装“黑气瓶”问题,坚决杜绝使用非国家安全认证的燃气具。3.全面排查私自安装、改动燃气管道行为。4.排查用气安全制度未建立、宣传不到位、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未将燃气安全纳入宣传培训内容、未对服务对象和“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开展安全用气教育等问题。

    (三)食品安全方面。1.全面排查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工作人员未持健康证上岗、未定期进行体检等违规行为。2.食品采购是否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采购原材料是否新鲜合格,并建立进货台账。是否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是否干净新鲜,加工食品是否规范。3.排查餐(饮)具卫生消毒、厨房和用餐区域卫生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等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4.是否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四)其他方面。1.儿童福利机构对家庭寄养儿童管理情况2.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是否针对制定专门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3.殡仪馆配电房、油库、火化车间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检测门、手持安检仪等安检设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保持正常使用。5.是否按规定对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电梯、车辆等设备维护保养。6.是否制定并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工作;是否储备必要的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7.是否落实分区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养老机构与转运机构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8.是否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持续推进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疫苗接种;是否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落实《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要求。

    四、重点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实施方案,将以下工作贯穿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始终,并常态长效抓好工作落实。

    (一)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正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切实可行、具体实用的工作举措。要通过再学习、再警示、再反思、再发力,持续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牢牢守住民政安全底线。

    (二)强化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落实。要以“清单制管理”为抓手,持续推进各服务机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2.0版,认真抓好责任清单的提档升级和推进落实

    (三)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部署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积极组织专业力量全面排查、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推进整改落实。各县级民政部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机构要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彻底,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五进”等活动,采用召开讲座、专题会议、LED宣传海报等方式,全面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自救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安全生产意识。

    (五)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提前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全面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持续健全完善预案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立即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其他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力有序抓好该项工作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监管科(室、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分管负责人要各司其职,督促各个岗位的安全人员履职尽责切实筑牢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火墙”。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抽调工作人员组建检查组,开展全覆盖检查,建立问题台账,进一步提高督导检查质效。市民政局将在成都大运会期间采取不定时、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核查和暗访,将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机构)进行通报。

    (四)强化信息报送。要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请各县级民政部门于2023年4月27日前报送本单位“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4月至7月的每个月26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8月26日前报送总结报告,正式文件和word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联系人:何洋,联系电话:0825-2325678,非涉密邮箱:395503952@qq.com。

     

    附件:遂宁市民政局“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小组及职能职责

     

    附件

     

    遂宁市民政局“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

    专项工作小组及职能职责

     

    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安委〔2023〕20号)要求,经局领导同意,成立遂宁市民政局“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小组。

    一、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赵维强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彭  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贵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鸿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涛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蒋林松  局党组成员、市老年大学校长

    成  员:何文杰  办公室主任

    何小艳  救助科科长

    张  燕  未保科科长

    邓淇友  事务科科长

    陈秋艳  养老科科长

    张  磊  人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文杰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职能职责

    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拟定全市民政系统“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督导检查计划方案;协调相关科室和局直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督导检查情况,并向市安委会和民政厅报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报告。

    业务科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业务领域内(含事业单位)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织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检查,收集汇总本领域(本单位)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信息,并向办公室报送;配合做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相关措施方案检查的制定和执行。

    三、工作机制

    (一)重大事项协商制度。办公室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重大情况、重大安全风险点位,适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召开协调会,形成重大风险化解方案。

    (二)报告工作制度。各业务科室需及时反馈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不得延误、错报、迟报、漏报,以便办公室及时汇总通报情况。

    (三)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分管领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分管责任人报局党组予以追责。

    全市民政系统“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动解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