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四川省遂宁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部门公开)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1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2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8
第四部分 附件..................................................34
第五部分 附表..................................................6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9
二、收入决算表..............................................69
三、支出决算表..............................................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69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69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9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69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9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9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按权限负责涉外儿童收养审核申报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龄健康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行动,建立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走访排查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刚性支出较大人口等对象29895人,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14773人。在全省率先建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市民政局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接续的遂宁实践样本,在10个中心村持续实施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参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受到民政部《中国社会报》《中国社工》刊载宣扬。持续提升兜底保障水平。截至目前,累计为12.24万名低保对象累计发放资金2.98亿元。为2.31万名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费1.4亿余元、照料护理费958.77万元。实施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3.02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754万元。深入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16621人次,支出救助帮扶资金72.26万元。实施“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救助、劝导流浪乞讨人员3608人次。全面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建立市、县、镇三级定期复核机制,截至目前,累计为3.55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3845万元,为4.8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3125万元,为6068名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331万元。持续实施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将现有的123名生活无自理能力且缺少照护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建立“一人一策”长效帮扶机制。持续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成1个指导中心、1个服务中心和12个社区康复站点,“1+1+N+N”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实施慈善项目23个,惠及困难群众7万余人。销售福利彩票1.7亿元,完成率达121.6%。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牵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由市长、县(市、区)长任组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未保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创新提出“6+3”工作思路。推进“一中心一站一家一点”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建设,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57个、儿童示范之家47个。为463名孤儿和65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979万元。“百镇千村·助爱牵手”儿童关爱服务项目覆盖103个村,直接服务儿童对象1.1万余人次。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系列宣传和儿童关爱保护保障“政策宣讲进基层”活动,开展宣传活动190场,惠及群众10万余人次,市民政局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先进集体。
2.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效。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实施社区阵地面积功能“双达标”建设和亲民化改造,对136个社区阵地进行亲民化功能提升;实施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工程,8个首批试点被命名为全省基层治理示范单位、6个单位纳入全省第二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梯次推进第二批市级基层治理试点单位29个。围绕聚人引流、产业布局、营造兴城,编制了《遂宁市“十四五”城乡基层治理规划》,开展了《遂宁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立法调研。船山区镇江寺街道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基层治理试点通过中期绩效评估。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依法依规对市本级463家社会组织开展年检,通过年检265家。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依法取缔“成都市郫都区蜀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遂宁分校”“西南大学遂宁校友会”两家未经登记挂牌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定出星级社会组织8家。探索毗邻地区社会组织协同发展,与潼南区民政局签订社会组织联动发展协议。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实施“遂宁社工倍增计划”,为近5000人次社会工作者提供培训服务,全国社工资格考试报名人数达1832人。加快社工站建设,全年新建乡镇社工站22个。建立“一组织一队伍、一社区多团体、一平台一集群”的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格局,形成了邻里守望、共建共治共享、共创平安等门类齐全的志愿服务组织框架,全市志愿服务团体达到2171个。实名认证志愿者总数达54.82万人、注册率18%,保持全省前列。
3.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化。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实施养老服务“九大提升行动”,规划建设6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以养老服务综合体为枢纽形成城市养老15分钟服务圈。大力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成市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举办全市首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选派4名选手参加省级选拔赛,2人获三等奖,1人获一等奖并代表四川参加全国比赛。开展养老培训2000余人次,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49.2万元。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三年提升行动,联动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隐患大排查,强化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遂宁市“四化”建设护航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经验做法被《中国社会报》《四川晚霞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全面落实高龄补贴政策,截至目前,累计为10.2万名80周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4626.83万元。专项社会事务有序推进。积极推动大英撤县设区。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专项提升行动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10个。完成中环线、高新区部分道路和跨涪江3座大桥的命名、更名。全面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为3835户逝者家庭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432万元。跻身全省殡葬服务进社区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初步实现由“群众找机构”到“民政送服务”的转变。推进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形成了4张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清单。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共办理婚姻登记33229对,其中结婚登记16532对、离婚登记4718对(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1049对),登记合格率达100%。做好建国后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充完善,录入数据125.7万余条。
4.牵头做好镇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深入开展125次专题调研,形成80个调研成果,研究出台我市“1+26+1”工作方案,我市自选动作“社工服务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做法得到省上肯定。以片区规划引领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创新以试点示范呈现改革成效,以中环线、农环线为主线布局规划,集中项目、资金、资源、力量等,在船山区龙凤镇等10个乡镇(街道)开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综合改革试点,在50个村(社区)开展专项改革试点,形成了安居区三门村“四个三”模式、射洪市行政审批局“五个一”服务、船山区犀牛社区“E修就好”等典型经验。省委彭清华书记、曹立军副省长、陈炜副省长、民政部陈越良司长到遂宁开展“后半篇”专题调研给予了肯定。对标全省先进,大力推进“四大改革任务”,率先探索建立“后半篇”文章监测评估体系,细化为3类、168项指标体系。
5.全国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探索出“三上三下”工作模式。2020年,大英县被纳入全国首批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项目”。通过一年努力,大英县以困难家庭帮扶综合评估规范化为切入口,以精准帮扶为目标,建成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形成线上“资源整合、评估分层、转介反馈”和线下“主动发现、需求统计、救助帮扶”的“三上三下”工作模式,已累计联动救助和精准帮扶困难群众1.24万人次,多次被《中国社会报》、人民日报海外网等报刊、媒体报道。
6.“智慧养老”模式拟被全省推广。依托遂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发“遂州养老”微信公众号,囊括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展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志愿服务、法律维护等9个产品模板,涉及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家庭卫生打扫、个人卫生清理、上门聊天陪伴等各个方面,老年人可通过自身距离、区域、条件等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内容进行精准化查询检索,实现养老服务“掌上办、指尖办”,截至目前,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已累计提供为老服务达17万人次。开发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线上申请、年审系统,共接受线上申请、年审的高龄老人2万余人,发放补贴近300万元,最大限度让老人少走路、让信息多跑路。遂宁“智慧养老”模式在全省第四届老博会上亮相,得到省民政厅厅长益西达瓦的肯定,做法被《中国社会报》《四川晚霞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7.试点示范推进基层治理成效显著。以城市基层治理示范“三级联创”行动为抓手,围绕“硬件有改观、软件有提升、服务有亮点、场景有呈现”,扎实推进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引领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整体水平。镇江寺等5个街道、黄林等11个社区入列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船山区成功创建首批全省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实验区。全省确认30个示范街道,我市占3个;全省100个示范社区,我市占5个。遂宁安居黄林社区基层治理经验在全省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全省6个)。《遂宁市出台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新规》《船山区犀牛社区e修服务》等做法被民政部《中国社会报》等媒体刊载。
8.率先建立全省首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中心。依托市睡眠心理医学中心,将1200平方米病房进行改扩建,在全省建立首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中心,通过提供搭建诉说心声、疏导情绪、陪伴健康成长等服务,着力增强未成年人关心关爱。根据全市心理健康平台收集数据统计,关爱中心月接受心理咨询、治疗的未成年人达172人,联动社会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中、小学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讲、心理咨询等服务,年服务未成年人达3000余人次。
遂宁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纳入遂宁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老年大学、遂宁市民康医院、遂宁市儿童福利院、遂宁市社会福利院、遂宁市救助管理站、遂宁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遂宁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遂宁市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0387.2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11.21万元,增长23.74%。主要变动原因是遂宁市民康医院综合大楼和遂宁市老年养护院二期项目资金以及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专班经费等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992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86.38万元,占22.0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1.51万元,占16.06%;事业收入8869.62万元,占44.51%;其他收入3471.77万元,占17.4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702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41.69万元,占49.59%;项目支出8580.63万元,占50.41%。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88.0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5.55万元,增长7.19%。主要变动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卫生健康(类)其他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03.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63%。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25.39万元,增长12.58%。主要变动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卫生健康(类)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03.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5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5.76万元,占0.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83.70万元,占71.95%;卫生健康(类)支出1197.77万元,占25.47%;农林水(类)支出0.6万元,占0.01%;住房保障(类)支出110.01万元,占2.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28万元,占0.1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703.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17.3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为96.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支出决算为25.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1.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21.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0.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9.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2.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420.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4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272.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支出决算为272.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项):支出决算为491.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救助(项):支出决算为620.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7.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支出决算为629.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8.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80.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6.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7.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8.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17.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9.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0.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76.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49.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5.33万元,完成预算91.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1.55万元,占95.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8万元,占4.4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55万元,完成预算96.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53.93万元,增长195.26%。主要原因是遂宁市救助管理站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9.49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24.73万元,载客汽车1辆、金额24.76万元,主要用于重庆市、湖南省及省内各市(州)受助人员的跨省、跨市救助接送,同时负责我市各县(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护送返乡和城区内街面主动救助服务、全市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及未成年人家庭庇护保障等。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0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与社会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管理、殡葬及社会流浪乞讨救助、婚姻收养等民政事务管理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8万元,完成预算47.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64万元,下降30.26%。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8万元,主要用于市外相关部门来遂宁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4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7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专题调研0.077万元、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调研0.077万元、遂宁市“十四五”城乡基层治理规划前期调研工作0.154万元、宜宾市民政局来遂考察居家养老试点工作0.0769万元、省民政厅调研未成年人保护0.099万元、省民政厅开展老年志愿服务调研0.0876万元、晚霞报社开展新闻采编发行推广等工作0.0429万元、潼南区民政局考察社会组织工作0.136万元、南充市民政局考察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0.21万元、自贡市民政局考察社会组织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0.11万元、省慈善总会检查慈善项目0.088万元、内江市考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0.11万元、市外老年大学(省级、绵阳、泸州)来遂考察学习0.3501万元、各地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单位来站交流学习接待费用2.0739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4.7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遂宁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32万元,比2020年增加5.84万元,增长5.54%。主要原因是根据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遂宁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3.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9.98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康医院护理设备、病人衣物及床品、电子设备购置、后勤食堂以及护工劳务购买服务等;市社会福利院城市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心理护理等服务工作以及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等所需用车采购、养老服务实训基地设备采购;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用车以及奔图彩色打印机、多媒体教室音响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遂宁市民政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市本级城市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心理护理等服务工作以及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没有符合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故没有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组织对民政事业管理服务项目、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购买服务)项目、发展基层老年教育项目、“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老博会参展资金、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辅助服务专项经费、医疗康复服务项目、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等3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2个项目(年初预算项目及追加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编制了《2021年遂宁市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根据公开要求,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2021年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0.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及时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应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照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用。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8.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除该款其他项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3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1.卫生健康(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3.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4.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35.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6.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7.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1年遂宁市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遂宁市民政局属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管理与社会工作科、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科、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科、人事科。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他事业单位):遂宁市老年大学、遂宁市民康医院、遂宁市救助管理站、遂宁市社会福利院、遂宁市儿童福利院、遂宁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遂宁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遂宁市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按权限负责涉外儿童收养审核申报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龄健康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21年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年末实有人员163人,其中:行政22人、非参公事业124人、代政府管理退休人员1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遂宁市民政局(含直属事业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20387.2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587.89万元,事业收入8869.62万元,其他收入3471.7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57.9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遂宁市民政局(含直属事业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2038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41.69万元,项目支出8580.63万元,结余分配3364.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遂宁市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9个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代政府管理退休人员退休费、遗属抚恤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涉及有专项预算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附件报送;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作为附表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遂财预〔2020〕14号)精神,按照厉行节约、从紧从严的要求,实行项目支出按额度总控、具体项目按零基编制的方法。一是准确填报部门基础信息,认真测算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需求;二是合理测算非税收入来源,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不少报、不漏报;三是根据工作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设立专项项目,细化量化项目绩效指标,确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专项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完整。2021年市直民政系统共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0个,项目绩效目标49个。人员类、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较好。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项目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开展财政资金绩效动态运行监控,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报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督促各业务科室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完成情况较好。
(二)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年终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分析、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科学调整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编制,优化支出结构。
2.自评公开。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遂财绩〔2020〕11号)文件要求,从组织保障、制度建设、绩效管理和绩效监控等4个方面,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按时报送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并及时公开。
3.问题整改。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业务水平不高、个别项目执行不力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分析问题症结,通过约谈、项目进度通报等方式,制定整改措施。
4.应用反馈。通过自查,寻找差距、提升质量,从业务操作、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不断强化绩效理念,以绩效评价为抓手,定期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年终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分析,科学调整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编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三)自评质量
我局按照《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部门、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遂财绩〔2021〕3号)精神开展自评工作,真实、准确反映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三级指标评价体系分析,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1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
各单位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存在问题
预算单位普遍面临着业务工作量大,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业务水平不高的现状,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的设定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1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个别项目推迟实施,项目资金未能按预算及时使用,项目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建议
我局将加强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力度,经常性的开展局机关业务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完善业务科室负责项目责任制,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业务科室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完成率。同时,加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工作重视度。
附件2:
2021年“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自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为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新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牵头负责2个一般专项规划(遂宁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同时,负责制定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总体规划等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59号)、市发改委《关于征求遂宁市“十四五”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目录清单修改意见的函》文件精神要求,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严谨评估,设立“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专项预算项目,并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入2021年度预算,保障项目实施效率和效益。
3.资金管理办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坚持专款专用。财务严格审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会计核算精细准确,确保账务处理及时规范。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该项目经咨询相关专家,报领导审批同意后,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团队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确保编制科学,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水平。资金分配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推进情况,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提前支付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也不滞后支付导致项目推进缓慢。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此次编制包括“1+4”规划,即遂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规划、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社会组织规划。城乡基层治理、养老服务体系2个专业规划内容纳入此次总规编制内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该专项项目包含2个一般专项规划、1个总体规划。按照中省要求,结合遂宁实际,围绕“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为主要内容编制一般专项规划;围绕“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编制总体规划等。该项目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计划于2021年11月前完成。
3.申报内容及申报目标合理性。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核验款项支付情况、核验验收报告、对使用单位进行调查问询等方式进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纳入2021年年度预算,申报项目资金28万元,批复项目资金28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需求已纳入部门2021年预算。
2.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已于2021年4月8日下达。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117000元,待项目结束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资金。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内部也有相应内控管理制度约束,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该项目由遂宁市民政局组织实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团队(成都市常青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该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和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为加强项目管理,我局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具体落实,定期与成都市常青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对接,监管项目实施情况,通过积极协调对接、上门拜访等方式,确保该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达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包括2个一般专项规划、1个总体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围绕“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为主要内容编制,总体规划围绕“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编制,一般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均结合遂宁实际,符合中省要求。规划编制项目计划于2021年11月完成,但由于《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在年底出台,我市规划已对照省厅规划并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修改,2022年3月已正式出台。项目成本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可以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持续推进新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民政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5%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属于费用类专项资金项目,2020年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纳入2021年度预算,计划于2021年11月前完工。评价重点项目完成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基本达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可持续性)较好,满意度达85%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在年底出台,《遂宁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编制。
(三)相关建议
建议在项目管理中应统筹考虑各方面影响,全面排查项目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早做准备,确保项目如期顺利推进。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遂宁市民政局339301 | 实施单位 | 遂宁市民政局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28 | 执行数: | 27.86 | ||
其中: 财政拨款 | 28 | 其中: 财政拨款 | 27.86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编制2个一般专项规划、1个总体规划 | 完成2个一般专项规划、1个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编制规划数量 | 2个一般专项规划、1个总体规划 | 2个一般专项规划、1个总体规划 | ||
质量指标 | 编制要求 | 符合中省要求,结合遂宁实际 | 符合中省要求,结合遂宁实际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1年11月 | 2022年3月 | |||
成本指标 | 执行成本 | 按照合同约定 | 按照合同约定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 | 推进新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 推进新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规划适用期 | “十四五”期间 | “十四五”期间 | |||
满意 | 满意度指标 | 民政服务对象 | 85%以上 | 85%以上 | ||
附表: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附件3:
2021年辅助服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自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为城市特困人员提供优质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心理护理等服务。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遂府办函〔2015〕145号”和“遂府阅〔2016〕13号”精神,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合理编制项目预算。
3.资金管理办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坚持专款专用。财务严格审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会计核算精细准确,确保账务处理及时规范。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该项目报经领导同意后,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人员实施,确保服务水平。资金分配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效益、服务内容及工作量等因素。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为城市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心理护理等服务。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为27名城市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心理护理等服务。
3.申报内容及申报目标合理性。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实
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核验款项支付情况、调查问询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纳入2021年年度预算,申报项目资金103.5万元,批复项目资金103.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需求已纳入部门2021年预算。
2.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年初已下达。
3.资金使用。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内部也有相应内控管理制度约束,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由遂宁市社会福利院组织实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人员具体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执行“遂府办函〔2015〕145号”和“遂府阅〔2016〕13号”要求,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三)项目监管情况
定期进行人员工作岗位和工作量考核,并公示考核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为27名城市特困人员提供高质量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心理护理等服务,严格控制项目成本,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考核情况及时足额支付。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可以更好地履行城市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心理护理等职责,持续提高民政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5%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属于费用类专项资金项目,纳入2021年度预算,计划于2021年12月前完成。评价重点项目完成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基本达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可持续性)较好,满意度达85%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遂宁市民政局339301 | 实施单位 | 遂宁市社会福利院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103.5 | 执行数: | 103.5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03.5 | 其中: 财政拨款 | 103.5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为27名城市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心理护理等服务 | 为27名城市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心理护理等服务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城市特困人员人数 | 27 | 27 | ||
质量指标 | 保障城市特困人员服务质量 | 优 | 优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2021.12 | 2021.12 | |||
成本指标 | 预算支出控制率 | 100% | 100% | |||
效益 | 经济效益 指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高行业社会影响力 | 优 | 优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 85%以上 | 85%以上 | ||
附表: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附件4:
2021年殡葬宣传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自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在清明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安排人员和车辆到船山区、安居区、市直园区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惠民殡葬政策;通过印刷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电视台、新闻媒体、报刊、短信等方式宣传殡葬改革和惠民殡葬政策。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加大宣传,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资金管理办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坚持专款专用。财务严格审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会计核算精细准确,确保账务处理及时规范。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该项目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根据因素法和据实法测算、分配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通过印刷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电视台、新闻媒体、报刊、短信等方式宣传殡葬改革和惠民殡葬政策、印刷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提高殡葬管理工作透明度、公信力、满意度,广泛宣传,充分展示殡葬工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在清明节、春节、中元节期间分3次集中宣传,每次宣传时间不少于10天。
3.申报内容及申报目标合理性。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核验款项支付情况、调查问询等方式进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纳入2021年预算,申报项目资金7万元,批复项目资金7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需求已纳入部门2021年预算。
2.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年初已下达。
3.资金使用。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内部也有相应内控管理制度约束,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该项目由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通过印刷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电视台、新闻媒体、报刊、短信等方式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及惠民殡葬政策。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殡葬服务工作特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宣传工作。
(三)项目监管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单位领导定期检查集中宣传和宣传资料发放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累计发放宣传单5万余份,出动宣传车70余次,劝导遗体外运168具,劝导纠正非法遗体接运车12车次,配合船山区处置乱搭灵棚行为11起,全年共计火化遗体5076具。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可以更好地履行殡葬服务中心职能职责,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群体满意度达85%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属于费用类专项资金项目,纳入2021年年度预算,计划于2021年12月前完成。评价重点项目完成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基本达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可持续性)较好,满意度达85%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附表: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遂宁市民政局339301 | 实施单位 | 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7 | 执行数: | 6.99 | ||
其中: 财政拨款 | 7 | 其中: 财政拨款 | 6.99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在清明节、春节、中元节期间分3次集中宣传,每次宣传时间不少于10天。 | 在清明节、春节、中元节期间分3次集中宣传,每次宣传时间不少于10天。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殡葬宣传时间 | 在清明节、春节、中元节期间分3次集中宣传,每次宣传时间不少于10天 | 在清明节、春节、中元节期间分3次集中宣传,每次宣传时间不少于10天 | ||
质量指标 | 殡葬宣传质量 | 提高殡葬管理工作透明度、公信力、满意度,广泛宣传,充分展示殡葬工作 | 提高殡葬管理工作透明度、公信力、满意度,广泛宣传,充分展示殡葬工作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 | 2021年12月 | |||
成本指标 | 成本费用 | 严格按照财务支付程序执行,控制成本 | 严格按照财务支付程序执行,控制成本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为客户提供干净、舒适的祭扫环境。通过标语、视频、广播、展板、媒体等宣传方式加大对绿色祭祀、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宣传力度,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 为客户提供干净、舒适的祭扫环境。通过标语、视频、广播、展板、媒体等宣传方式加大对绿色祭祀、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宣传力度,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 | 推行无烟祭扫、继续开展禁燃禁放活动,保护生态环境,净化空气,减少雾霾 | 推行无烟祭扫、继续开展禁燃禁放活动,保护生态环境,净化空气,减少雾霾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可持续性 | 长期开展 | 长期开展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以上 | 85%以上 | ||
附表: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附件5:
2021年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助力乡村振兴示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自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按照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指导目录要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参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项目。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精神,按照市财政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指导目录安排,经报请市财政局同意,并经市民政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和财评、论证等程序,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立项实施遂宁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助力乡村振兴示范项目”。
3.资金管理办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坚持专款专用。财务严格审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会计核算精细准确,确保账务处理及时规范。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资金和选择项目实施点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基本目标的统一性和战略举措的互补性,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在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为10个村(含脱贫村及村级建制调整后的中心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等群体提供关爱服务、激活内生动力。
3.申报内容及申报目标合理性。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组织开展项目结项评估,审验项目业务和财务档案资料,全面梳理项目产出、特色亮点及存在问题。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纳入2021年度预算,申报项目资金110万元,批复项目资金11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需求已纳入部门2021年预算。
2.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年初已下达。
3.资金使用。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内部也有相应内控管理制度约束,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由遂宁市民政局组织实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团队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期间,市民政局及项目承接组织累计开展各类专业培训27期(其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召开项目现场调度会3次、中期末期评估会各1次)、社会工作专业督导84次(其中市社会工作协会累计组织现场督导17次)。项目服务点接受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现场调研、参观等活动7次。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加强项目管理,我局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具体落实,采取现场调度、评估、督导等方式,监管项目实施情况,确保该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达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建立了8个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功能室面积932平方米,投入专职社工30名、联动志愿者1933名、配备社会工作督导员10名。项目累计梳理资源清单83项、需求清单56项、项目服务清单88项,累计开展社工小组220节、服务群众3458人次,累计推出社区主题活动66场次、参与群众5125人次,探访群众6300人次、建立1304名服务对象信息,选择39名群众作个案服务、累计服务393次,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项目链接了民政、群团、慈善基金会等服务资源49项,孵化社区社会组织19个,吸纳高校学生参与服务294人次,新增大学生就业7名。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在服务机制层面。项目各实施机构探索了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参与乡村振兴的相关机制,夯实了“五社联动”相关基础,如蓬溪县新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锦绣村带动村民开展公益农场试点;船山区志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锦世苑小区治理为切入点,联动了城乡社区治理。
2.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层面。项目各实施机构联动开展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呈现龙凤镇社工站、西眉镇金乐村社工室等平台建设和服务场景,与镇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中的盘活资源、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实现了同频共振,2个社工站被评为全市示范服务站点。
3.在项目品牌推广方面。项目成效得到了《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工作杂志》等民政主流媒体关注,根据项目实务,推动市级层面新制定社会工作政策6个。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属于费用类专项资金项目,纳入2021年度预算,计划于2021年12月前完成。评价重点项目完成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基本达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可持续性)较好,满意度达标。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承接机构专业性不足,如内部督导机制不健全、调研成果转化率不高等。服务场景呈现水平不足,载体、制度和平台联动性不强等。服务成果转化率不高,缺少主动性的提炼和总结。
(三)相关建议
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指导目录,进一步健全项目督导机制,增强项目实施联动性,进一步提高成果转化率,提升群众满意度。综合考虑镇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及经济片区规划、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等因素,实施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参与乡村振兴项目。会同市财政局确定2022年度项目实施的3个点位,并按程序尽快启动。
附表: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遂宁市民政局339301 | 实施单位 | 遂宁市民政局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110 | 执行数: | 110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10 | 其中: 财政拨款 | 110 | |||
其他资金 | 37.87 | 其他资金 | 37.87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为10个村(含脱贫村及村级建制调整后的中心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等群体提供关爱服务、激活内生动力 | 为10个村(含脱贫村及村级建制调整后的中心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等群体提供关爱服务、激活内生动力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项目服务辐射点位 | 10 | 10 | ||
数量指标 | 建立社会工作站 | ≧8个 | ≧8个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90% | ≧90%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 2022年2月底前完成 | |||
成本指标 | 财政资金执行率 | 100% | 100%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服务对象内生动力得到增加 | 项目定性分析报告 | 项目定性分析报告 | ||
社会效益指标 | 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机制 | 形成专题课题报告 | 形成专题课题报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可持续的服务队伍建设 | 每个服务点位投入专业社工2名以上;培育不少于2个在地自组织;形成不少于30人的专兼职结合志愿服务队伍 | 每个服务点位投入专业社工2名以上;培育不少于2个在地自组织;形成不少于30人的专兼职结合志愿服务队伍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直接服务对象满意度 | ≧80% | ≧80% | ||
满意度 指标 | 项目落地点位(乡镇、村社)满意度 | ≧90% | ≧90% | |||
附表: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附件6:
2021年设备购置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自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为更好地履行单位职责,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按需购置基本办公设施设备。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购置标准>的通知》(遂财资产〔2017〕5号),2021年度按照存量资产情况和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年度工作职能职责和人员增加变动情况,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15000元,用于购置基本办公设施设备,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3.资金管理办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坚持专款专用。财务严格审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会计核算精细准确,确保账务处理及时规范。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照厉行节约、方便实用的原则,进行设施设备采购。2021年度局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新增人员情况,安排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配置,在政府采购目录限价内购置基本办公设施设备,保障日常行政工作正常开展,持续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该项目共计实施办公设施设备采购4批次。
3.申报内容及申报目标合理性。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该项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室对照2021年部门预算目标绩效指标体系,进行梳理、总结和分析,完成绩效自评,形成设备购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纳入2021年年度预算,申报项目资金1.5万元,批复项目资金1.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纳入部门2021年预算。
2.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已于2021年年初下达。
3.资金使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采购资金。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内部也有相应内控管理制度约束,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保障日常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在统筹全局固定资产使用需求、已配备固定资产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工作职能职责和人员增加变动情况,合理预计采购资产数量和所需资金,报经领导审批同意,纳入2021年度项目预算,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及要求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为费用类专项资金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配备专人负责管理该项目。
(三)项目监管情况
办公室、财务室共同对采购进行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项目执行合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度采购办公用品4批次,购入办公桌1套、打印机1台、办公家具1套、铁皮柜1组。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取得良好的成效。申报内容与项目实施及预期目标相符,及时、合理的采购办公设备,确保工作效能提升,项目使用效益具有持续性,职工满意度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属于费用类专项资金项目,纳入2021年度预算,于2021年11月前完成。评价重点项目完成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基本达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可持续性)较好,满意度达85%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遂宁市民政局339301 | 实施单位 | 遂宁市民政局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1.5 | 执行数: | 1.5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5 | 其中: 财政拨款 | 1.5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购置基本办公设施设备,保障日常行政工作正常开展 | 购置基本办公设施设备,保障日常行政工作正常开展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置数量 | 预计购置办公桌2套、办公椅4把;书柜、文件柜、保密柜3组;沙发2组等 | 预计购置办公桌2套、办公椅4把;书柜、文件柜、保密柜3组;沙发2组等 | ||
质量指标 | 配置要求 | 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配置 | 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配置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1年11月前 | 2021年11月前 | |||
成本指标 | 执行成本 | 按照政府采购目录限价内购置 | 按照政府采购目录限价内购置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机关工作效能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机关业务工作 | 持续正常开展 | 持续正常开展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满意度 | 95%以上 | 95%以上 | ||
附表: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