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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局属相关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7]30号)转发你们。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无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上级要求,请各地务于3月15日前上报观察点负责人和清明节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4月4日前按时将相关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3月8日

      


      
      川民发〔2017〕30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民政厅

      2017年3月6日

      
      四川省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7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加快推动殡葬改革进程,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有序,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函〔2017〕39号)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躬身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和“五个民政”发展要求,着力夯实清明节安全管理基础,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大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把推动殡葬改革融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之中,努力实现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认清安全形势。清明节临近,群众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较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大,森林火灾隐患多。各地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气魄,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严格安全管理,整治安全隐患,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把清明节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2.压实安全责任。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失职追责制度,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

      3.健全协同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公安、消防、交通、林业、工商等部门及街道、乡(镇)协同、联动的清明节安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科学研判隐患风险点,健全应急预案,细化应急措施,组织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突发情况,预案周全,指挥有力,措施到位,处置稳妥。

      4.搞好隐患排查。清明节前,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切实做到“三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

      对重要场所排查时,要特别加强祭祀场所监管,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明确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要加强散葬墓监控,落实安全巡查责任,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对关键环节排查时,要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要加强祭扫高峰期和人员密集期的预判,建立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严密防范踩踏事故发生。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中,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及时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自身无法解决的,要重点盯防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尽快协调解决。

      (二)持续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1.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各地要积极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有关激励保障举措,大力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文明纪念追思活动,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群众参加各种先烈纪念活动,不断弘扬烈士精神。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清明祭扫活动管理,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倡导殡葬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环保用品,优化祭扫环境,努力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良好局面。

      2.开展节地生态葬公益捐赠。清明节期间,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抓住群众清明节集中落葬、祭扫有利时机,组织开展节地生态葬公益捐赠活动,全省向社会免费提供不低于1000个节地生态穴位(格位),各市(州)向社会实际捐赠数量不得低于省厅分配的数量。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地生态安葬宣传,公开免费捐赠穴位的地点、数量、申请方式、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要推动落实生态节地安葬激励奖补政策,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引导树立文明、生态、健康的安葬方式。

      (三)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各地要在清明节期间加强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在全面保障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基本殡葬需求的基础上,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加大惠民殡葬投入,增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扩充惠民殡葬减免项目,提高惠民殡葬服务标准,推动建立普惠型、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四)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针对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整治殡葬行业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净化行业环境,增强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要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和“殡葬行风建设年”活动,从严落实民政部 “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即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五)注重宣传舆论引导

      各地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利用好四川电视台、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晚霞报以及当地主流媒体等传统舆论阵地,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滚动播放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及时发布清明权威信息,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讲好四川殡葬故事,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领。要正确对待媒体监督,对媒体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对调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及时公开;对调查不属实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解释工作,增进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六)搞好督导检查

      各地要加强清明节安全巡查、督查工作,对辖区民政部门及有关殡葬服务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等情况开展督查督导,确保层层有部署,环环有落实,严防出现疏漏现象。民政厅将在各地自查基础上采取市(州)交叉检查和省厅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清明节安全保障落到实处。其中,市(州)交叉检查由各市(州)民政局分管局长带队并抽派3至4人组成检查小组,对指定市(州)的清明节安全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具体方案见附件8)。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全省各地从3月15日开始启动清明节期间应急预案。民政厅成立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 张 力 民政厅副厅长

      副主任: 王 奇 民政厅副巡视员

      杨 伟 社会事务处处长

      成 员: 胡晓娟 社会事务处副处长

      周 涛 社会事务处副处长

      李 进 社会事务处调研员

      杨 平 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

      安 亮 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掌握工作动态,汇总各地情况,及时上报紧急情况。

      各市(州)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指挥统一、联络畅通、工作有序。

      (二)设立清明节观察点。继续执行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确定成都市磨盘山公墓、泸州市南寿山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眉山市彭山区莲花公墓4个单位为民政部清明节观察点。确定成都市长松寺公墓等20个单位为省级清明节观察点。其他地方按照凡有公墓的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观察点的原则设置本级观察点。

      (三)严格值班报告制度。各级要建立清明节期间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手机务必保持24小时在线联络畅通。对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要按程序和规定及时处置上报。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合理调配人员,定岗定责,确保节日期间殡葬服务工作正常开展。部、省级观察点在4月2日至4日每日14:00前上报《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4月4日一并汇总上报节日期间群众祭扫相关数据。

      四、相关要求

      (一)3月18日前,各市(州)上报部、省级观察点负责人和清明节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各市(州)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二)4月1日前,各市(州)检查小组上报督查情况报告。

      (三)4月6日12时前,各市(州)上报《2017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情况统计表》、《2017年全省公墓节地生态葬公益捐赠穴位统计表》和清明节工作总结。

      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进 安亮

      电 话:028-84423035,84423034 84423096(传真)

      电子邮箱:shiwuchu@163.com

      附件:1.2017年四川省清明节期间民政部观察点设置情况

      2.2017年四川省清明节期间民政厅观察点设置情况

      3.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4.2017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情况统计表

      5.2017年全省公墓节地生态葬公益捐赠穴位统计表

      6.各市(州)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7.各市(州)民政局清明节值班人员名单

      8.各市(州)清明节安全管理交叉检查安排方案

      四川省民政厅

      2017年3月7日

      附件1

      
      2017年四川省清明节期间民政部观察点设置情况

      
      
    地区 观察点
    成都 磨盘山公墓
    泸州 南寿山公墓
    乐山 人民公墓
    眉山 彭山区莲花公墓


      附件2

      
      2017年四川省清明节期间民政厅观察点设置情况


      
    地区 观察点 灾区观察点
    成都 长松寺公墓、大朗福寿园  
    自贡 南山公墓  
    攀枝花 青山公墓  
    德阳 龙井公墓  
    绵阳 绵州公墓 北川县
    广元 雪峰公墓  
    遂宁 八角亭公墓  
    内江 青龙山墓园  
    南充 西山墓园  
    宜宾 双龙公墓  
    达州 凤凰山公墓  
    广安 广安区天福陵园  
    巴中 巴州区照台山公墓  
    资阳 简阳市孝子山陵园  
    雅安 龙岗山公墓 芦山县
    阿坝   汶川县(映秀镇)
    凉山 西昌市公墓  


      附件3

      
      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单位:市(州)民政局 填表人:电话:日期:
    观察点名称 当日祭扫

      总数
    车辆

      总数
    工作人员总数 有无突发事件 其他
               
               
               
               
               
               
               
               
               
    各观察点总计          


      填表说明:1.各观察点在清明节期间(4月2日-4日),每日14:00前将日报表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2.4月4日下午,除报当日情况外,还应填报4月2-4日汇总数据。有突发事件发生的,请另附文字报告。

      附件4

      
      2017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情况统计表


      单位:市(州)民政局 填表人:电话:日期:
    市、州 时 间 祭扫总数 车辆总数 工作人员

      总数
      4月2日至4日      


      附件5

      
      2017年全省公墓节地生态葬公益捐赠穴位统计表
    地区 分配免费节地生态穴位(个) 完成接受捐赠个数、葬法
    小计 格位 树葬 花葬 草坪葬 其他
    合计 1000            
    成都 200            
    自贡 30            
    攀枝花 30            
    泸州 40            
    德阳 100            
    绵阳 100            
    广元 30            
    遂宁 30            
    内江 30            
    乐山 100            
    南充 30            
    宜宾 30            
    广安 30            
    达州 30            
    巴中 30            
    雅安 30            
    眉山 100            
    资阳 30            
    阿坝 自定            
    甘孜 自定            
    凉山 自定            


      附件6

      
      各市(州)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填报单位: 市(州)民政局 时间:2017年3月 日
    姓 名 性别 单位职务 受检市州 检查起止时间 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7

      
      各市(州)民政局清明节值班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 市(州)民政局 填报时间:2017年3月 日
    时间 姓名 单位职务 值班室电话 值班员手机 备注
               
               
               
               
               
               
               


      附件8

      
      各市(州)清明节安全管理交叉检查分组安排方案


      一、分组情况

      广安检查达州,达州检查巴中,巴中检查广元,广元检查南充,南充检查广安,成都检查德阳,德阳检查绵阳,绵阳检查遂宁,遂宁检查资阳,资阳检查成都,泸州检查内江,内江检查眉山,眉山检查乐山,乐山检查自贡,自贡检查宜宾,宜宾检查泸州,雅安检查阿坝,阿坝检查甘孜,甘孜检查雅安,攀枝花检查凉山,凉山检查攀枝花。

      二、检查要求

      检查组至少抽查受检地区2-3个县(市、区)殡葬服务单位。检查内容:(一)成立指挥机构、健全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责任制等情况;(二)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落实“三个必查”情况;(三)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工作进展情况;(四)推进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落实“八不得、八提升”情况;(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开展节地生态葬公益捐赠活动情况。

      三、时间安排

      检查从3月18日开始,至3月31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检查小组与受检市(州)协调。各检查组须于4月1日前向省厅社会事务处报送督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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