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2]128号)精神,我市自2012年至2014年对全市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儿进行了有效救治。各地对符合救治条件且需手术治疗的患儿,全部实施手术康复救治,完成了救治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为继续做好新增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儿的救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救治工作。凡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2]128号)、《四川省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川民发[2012]91号)和《四川省儿童白血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川卫发[2012]414号)救治范围和条件的新增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儿,由患儿家庭提出申请,申报一例救治一例。
二、救治方式和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收费和患儿申报审核程序按照原《四川省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儿童白血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实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按定额收费标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全额报销;属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家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按定额收费标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5%,其余部分由患儿家庭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做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儿救治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联系财政、卫计、人社部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及时确定对象,组织好新增患儿的救治、医疗费用报销等工作,确保各项后续救治工作有序推进。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