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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准予遂宁蓝天救援队成立登记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07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蓝天救援队筹备组:

    你组申请遂宁蓝天救援队成立登记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为志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所报资料有效,经研究决定,准予登记。

    救援队注册登记后,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自律与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公开服务宗旨、服务承诺和服务项目,公开相关单位核定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遂宁市应急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遂宁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依法按期参加年度审查。凡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将按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处理。

    此复。

     

    遂宁市民政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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