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根据《四川省民政系统贯彻落实 <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工作方案》和《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督查评估的通知》(厅办〔2017〕80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民政”建设要求和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局贯彻落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组织有力
1.根据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强法治、促和谐,建遂宁特色“法治民政”。继续完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培训教育,强化执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探索“深改建制”制度设计、“一窗受理”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扩大民政工作标准化试点领域,将未成年保护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运营纳入试点范围。
2.印发了《遂宁市民政系统贯彻落实 <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工作方案》《遂宁市民政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订了《遂宁市民政局2017年依法治市年度工作台账》。
3.《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遂民办发〔2017〕11号)明确指出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绩效目标进行考核。《遂宁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直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目标的通知》(遂民发〔2017〕58号)、《遂宁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绩效管理工作目标的通知》(遂民发〔2017〕59号)把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绩效管理工作目标。
4.由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了八次会议,分别是传达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17年法治民政建设重点工作、研究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召开遂宁市“十三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协调会议、安排2017年放管服工作任务、学习救灾应急知识、开展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权力平台专题培训、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对环保工作作重要部署。
5.转发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5〕119号),要求普遍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并把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县区(园区)民政(事务)局绩效考核,现已形成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6.经费保障到位。把法治建设、政策宣传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法治工作得到物资保障。由市民政局机关工作经费支付编印了《遂宁市民政惠民手册》,印发至村(社区)。2018年,我市将《志愿服务条例》宣传贯彻作为重点工作,予以专门保障。
二、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配备到位
市民政局及各县(区)民政局挂牌设立法制机构,与办公室或行政审批科(股)合署办公,指定1名部门负责人分管法制工作,选任1名熟悉法律的同志担任法制机构负责人,并选派1-2名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专(兼)职法制员从事法制工作。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及部分事业单位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聘请了法律顾问,主要职责:开展组织参与本部门法律培训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工作,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相关领域各种矛盾纠纷的依法调处工作,积极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三、民政业务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
1.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海军遂宁舰正式编队入列,“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严格执行优抚安置政策,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完成了1978-2014年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的数据采集。高规格推动涉军群体权益保障和信访维稳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涉军退役人员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军退役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遂委办〔2017〕6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退役人员优抚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236号)。
2.基层政权建设扎实推进。圆满完成全市1901个行政村和315个社区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对新一届村(居)委会干部开展了全覆盖培训,得到市长杨自力亲笔批示:“工作值得肯定”。完善了基层民主“十项制度”,全面建立了村(居)民民主议事制度。探索完善具有遂宁特色的“三社联动”机制,市级财政投入资金190万元,资助社会组织扶持、社工示范、社区营造等项目20个。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在射洪、安居、船山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标准化示范点建设。
3.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完成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在民政局设立了社会组织党建机构,配备了副县级专职副书记。深入实施社会组织党建“三融入三延伸”全覆盖行动,新组建成立10个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建示范点5个。“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努力建设创新民政”在全省社会组织工作会上作交流。先行启动“三轮驱动”“一社区一社工”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试点,全市民办社工机构达25个,社工专业人才达879人。
四、学法用法活动深入推进
1.法治教育措施有力。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会前学法等制度。发布《遂宁市民政系统贯彻落实 <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工作方案》《遂宁市民政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7年度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安排。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落实遂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考核制度并把《遂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2.公共权力规范运行。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合法性审查规定、责任追究办法。配合开展民政立法有关工作。在民政监督队伍中,把加强文明执法教育与政风行风建设、基层建设行动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组织、制度、作风和运行机制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实行着装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建立约束机制,对行为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进行定期清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三统一”制度。定期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并对外公开,同时做好政务信息及时、准确、依法公开。
3.党风廉政建设落实。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立了以纪检组组长(调整体制后由分管党务工作的局领导)负总责,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监察室具体负责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全面铺开廉政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等级识别、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采集表》。先后制定了年度惩防体系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要点、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重新修订印发了《内控手册》,切实用制度约束权力,用制度防治腐败。同时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县(区)递交了“承诺书”。成立了行政调解室、信访接待室、导办服务工作办公室、民政信息中心等组织,畅通群众办事渠道。
4.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干部职工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在党纪政纪和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党纪政纪和宪法法律权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没有发生因执法行为引发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没有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5.履行普法社会责任。以春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清明节、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全国禁毒日、中华慈善日、敬老月等重要节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宣传节地生态殡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大病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禁毒知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局在法治宣传活动中,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设置法治集中宣传点40个,组织开展义务法律咨询15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0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余种10000余份,悬挂横幅55条,张贴标语400余条。
五、行政决策机制逐渐健全
1.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决策工作,切实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确保行政决策规范化、合法化,出台了《中共遂宁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遂民党组〔2013〕4号)、《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遂民发〔2014〕100号)。
2.把握"依法、科学、民主"三个维度,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点落实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决策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审批程序办事,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内容、实施和监督合法。
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
1.我局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备案管理,目前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共13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7名;同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没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现象。制定了《遂宁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程序,对民政行政执法人员在民政行政执法活动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等情形,适用本制度。
2.在政府法制部门指导下,我市进一步根据法律条文梳理行政处罚事项,不断完善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办事流程以及《遂宁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截至目前,全市共有行政处罚案件1228件。
七、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健全
我局印发《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调整行政复议领导小组等4个机构成员的通知》(遂民发〔2017〕95号),及时对局行政复议领导小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行政调解领导小组等4个机构成员作了调整,确保换届后法治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信访、调解等多种渠道化解矛盾。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制,本着“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尽量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及时解决群众困难问题。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八、更加注重规范性文件管理
我局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学习了《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通过学习,大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基本规范、制定的要素和程序、备案和监督等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我局从文件制定、有效期、备案、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工作查找问题,以确保文件的合法、合理、廉洁、高效。通过认真细致的清理,我局2017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共出台了3份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民政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