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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转发《四川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9-1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转发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川民发〔2017〕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以县(区、园区)为单位,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并认真填报《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于10月1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统一报送县(区、园区)民政局备存。

      二、县(区、园区)民政局收齐《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后,由各地民政局于10月10日前统一上报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备存。

      三、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界定,必须以本村(社区)居民户籍性质为准,凡未变更为城镇居民的,应统一明确为村民委员会。市民政局将适时对各地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督查。

      (联系人:施琪;联系电话:2325613。)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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