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1〕190号)要求,结合遂宁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拟将2021年遂宁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61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4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546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1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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