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天一养老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组申请遂遂宁天一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为志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所报资料有效,经研究决定,准予登记。
中心注册登记后,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自律与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公开服务宗旨、服务承诺和服务项目,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遂宁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按期参加年度审查。凡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将按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处理。
此复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