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社区发展治理,促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遂宁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遂宁市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遂宁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将发展与治理一体推进,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统筹自治、法治、德治,围绕立法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高水平完成立法调研报告和遂宁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建议稿。
三、项目资金
8.8万元内
四、项目要求
参考分析社区治理相关上位法、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我市相关工作资料,系统梳理我市社区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管理职责、工作措施、困难问题及法律责任,通过开展市内实地走访调研、召开系列座谈会,并考察借鉴先进地区的立法经验,完成《遂宁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报告,编制《遂宁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建议稿。
五、报名条件
(一)委托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委托机构应具有执行委托事项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的证明材料和承诺函;
(三)委托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承诺函;
(四)委托机构应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五)委托机构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六、实施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17:00前接收比选竞标书。
(二)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的机构直接向市民政局申请,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或送达市民政局指定地址。
(三)报名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报价、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职称等资质证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2.机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复印件。若为授权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材料格式内容由报名单位自拟。
(四)项目评审
遂宁市民政局组织评标小组对竞标单位进行评比,最优者为中标方。
(五)项目实施
市民政局和受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本项目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草案提交司法审查通过之日。委托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批准。
七、联络方式
单 位:遂宁市民政局
地 址:遂宁市河东环岛商务中心7506室
联 系 人:杜炫昱
联系电话:0825-232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