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殡葬服务中心:
为规范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推动全市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全市经营性公墓开展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市范围内经营性公墓。
二、年检内容
经营性公墓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批、建设、经营、服务、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审批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办理公墓建设审批手续;公墓建设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依法取得国有土地(林地)使用权证;有无擅自变更行政许可内容等。
(二)建设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批复文件要求建设墓区;有无超出批准用地范围建设墓穴;是否修建超标准墓穴;是否按要求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墓区配套设施是否建设齐全;墓区环境是否干净、整洁、庄重等。
(三)经营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向有关部门备案;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是否签订规范合同,约定使用周期和管理费;是否使用规范的骨灰安放证书;有无违规预售墓(格)位;有无限制丧属自带合法丧葬用品;有无出售污染环境的祭祀用品等。
(四)服务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制定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是否主动公开服务投诉和监督电话;是否积极开展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宣传;工作人员是否熟知殡葬服务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工作人员是否着装整洁、举止得体、热情周到等。
(五)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是否压实到位;是否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按规定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是否规范管理骨灰安葬档案;有无群众有效投诉或媒体负面舆情;有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
三、年检程序
(一)公墓自查(4月1日—4月30日)。各经营性公墓按年检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总结、自查工作,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年检登记表和相关附件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批准手续复印件、经营性公墓证书副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备案材料、财务决算报表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墓穴格位使用合同书式样、其它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二)县级初查(5月1日—5月31日)。各县(市、区)民政局对经营性公墓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发现报送不齐或有疑义的,及时要求经营性公墓予以补充或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各县(市、区)民政局应当在15日内完成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经营性公墓报送的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
市属经营性公墓由市殡葬服务中心履行自查、初审程序,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经营性公墓报送的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
(三)市级检查(6月1日—6月30日)。市民政局收到县(市、区)民政局、市殡葬服务中心报送的经营性公墓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对照《遂宁市经营性公墓年检登记表》评分标准进行审查打分,确定年检结论,年检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至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确定年检结论后,需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将适时组织行业监管人员、专家、从业者、公墓单位代表等人员,对经营性公墓实地查验,开展联合会审。
对参加年检的经营性公墓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的,由市民政局颁发经营性公墓证书。经营性公墓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的,由市民政局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经营性公墓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暂缓签章,责令停止销售墓位并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后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评。
(四)省级备案(7月1日—7月31日)。市民政局建立完善的经营性公墓年检档案,妥善保管。同时,将工作总结、年检结论和年检登记表报民政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殡葬服务中心要站在推进全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认真负责地做好年检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殡葬服务中心要以务实作风、实干精神,深入一线,全面核准本地经营性公墓自查情况和相关资料,如实报送相关资料。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将通过公开征集线索、实地督导、群众满意度调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监督。
附件:《遂宁市经营性公墓年检登记表》
遂宁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遂宁市经营性公墓年检登记表
( 年度)
公墓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遂宁市民政局 监制
| 公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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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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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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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营
主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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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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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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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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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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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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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共 人,其中编制内 人,长期聘用 人,外包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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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墓规划
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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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已建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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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墓区
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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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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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划拨 亩,征用 亩,其它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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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墓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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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
墓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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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安葬
墓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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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格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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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
格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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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安放
存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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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葬法
墓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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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葬法
种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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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展生态安葬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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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销售及财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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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销售
墓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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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其中5千元以下 个,5千元至1万元 个,1万元至3万元 个,3万元至5万元 个,5万元至10万元 个,10万元以上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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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销售
格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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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其中5千元以下 个,5千元以上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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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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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其中墓穴、格位销售收入 万元,丧葬用品销售收入 万元,提供服务收入 万元,其他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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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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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其中建设支出 万元,运营支出 万元,人员工资支出 万元,其他支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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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盈利或
亏损(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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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评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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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内容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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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查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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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检查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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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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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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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法审批方面(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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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手续完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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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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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取得土地(林地)使用手续(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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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擅自变更行政许可内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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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规范建设方面(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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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墓穴建设面积符合要求,无超面积墓穴和超高墓碑(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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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墓区绿化面积达到50%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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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葬、草坪葬、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占墓区总面积30%以上(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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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墓区道路通畅,有停车场和公共厕所等附属设施(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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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墓区环境干净整洁,有较好的观赏景观(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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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诚信经营方面(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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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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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主管部门备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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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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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规范统一的墓位使用合同(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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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葬用品明码标价,无强买强卖、捆绑诱导消费等问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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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优质服务方面(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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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场所清晰公示审批文件,墓园介绍,服务人员姓名、工牌号及照片,服务项目、产品介绍及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电话(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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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清晰的业务接待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按照公布的营业时间、服务项目和价格提供服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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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着装统一整齐,用语符合规范(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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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台配有供借用雨具、便民医药箱、老花镜、记录纸、书写笔等(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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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待大厅配有客户休息座椅,饮水机,殡葬法规和文明殡葬宣传品,客户意见簿(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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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葬服务准备充分,落葬仪式流程设计符合标准要求(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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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运营管理方面(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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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岗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工作人员挂牌上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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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备足防疫物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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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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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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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财务账册规范(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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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6次,有相关资料记录(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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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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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群众有效投诉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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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凭死亡证、火化证等证件销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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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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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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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级检查中被点名通报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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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其他负面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视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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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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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提供鲜花、丝带等绿色祭扫用品(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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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节地生态集中安葬活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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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墓穴、墓碑小型化、生态化效果明显(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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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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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业务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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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其他工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根据情况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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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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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说明:市民政局对照每一项检查内容,结合佐证材料、实地查验、联合会审、平时了解等情况,逐项进行打分。括号内为该项最大分值,最小分差为0.1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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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墓单位
自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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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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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民政部门
初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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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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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民政部门
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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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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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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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4份(A3对折双面打印),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1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1份,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殡葬服务中心留存1份,经营性公墓档案存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