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红旗公证处:
你处报来的申请注销登记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遂宁市红旗公证处注销登记。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纪要(2019年第2期)》中“对改革前原公证机构使用和所有的资产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剩余财产交市财政局。”精神,经清算小组清算,公证处剩余资产4,373,507.22元,交市财政局。
公证处注销后,即终止一切活动。遂宁市红旗公证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于2020年1月20日前交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
此复。
遂宁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