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勇明委员:
您在政协遂宁市委员会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病救治救助的建议》(第45号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参与者、执行者,我们义不容辞,也责无旁贷。
一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平稳有序推进。始终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形成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1+8+N”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筑起了一道兜底保障安全网。2023年,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58亿元;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实现“十连增”。总体来看,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工作有力有效,保障人数、投入资金、救助水平均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发挥好了兜底保障作用。
建议中提到:“救助部门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有效施救措施予以救助帮扶维系生命”。目前,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范围”。根据《遂宁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对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需紧急抢救治疗,家庭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以及支付医疗费用后,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纾困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对救助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街道)直接救助,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救助。救助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级民政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以上内容为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部分政策,请您知悉。
接下来,市民政局将认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加大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有效共享,有效拓宽救助政策覆盖面和“线上+线下”主动发现渠道,推动“政策找人”“补贴找人”“服务找人”,提高社会救助可及性和覆盖率,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感谢您对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遂宁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