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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遂宁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10: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民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部门预算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总表  

1-2. 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民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按权限负责涉外儿童收养审核申报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龄健康工作。  

(二)遂宁市民政局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全市民政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四川民政事业583框架为统领,持续实施遂宁民政456工作思路,切实抓好兜底线、强基础、优服务、促治理等各项工作,奋力为筑三城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贡献民政力量。  

1.健全三大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一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总结分档分类救助试行经验,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优化救助程序。完善信息共享资源渠道,加深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相衔接,探索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方式。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完成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推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一件事一次办二是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有序推进蓬溪县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支持船山区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安居区创建省级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射洪市创建省级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实验区。实施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治理及服务保障能力。围绕突出硬件上有改观、软件上有提升、服务上有亮点、场景上有呈现目标,进一步探索社区治理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命名一批市级示范。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不断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水平。三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普惠养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深化成渝地区区域内养老服务合作,组织参加第5届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2个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中心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升居家社区服务质量。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划分,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应急救援网络,提升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  

2.创建三大品牌,推动遂宁民政走在前。一是打造遂宁慈善品牌。加快探索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支持船山区、安居区、大英县等地开展慈善友邻型社区创建和乡镇社工站能力提升。总结推广掌上慈善汇运用平台,推动慈善基地、空间、场景、文化等服务阵地建设,打造慈善镇街、地域等名片。鼓励射洪市探索慈善信托试点,在金桥镇、象山镇等地探索社工+商会+基金治理模式,健全市慈善总会联动市直园区社区慈善基金作用发挥机制,初步构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体系。二是打造社工服务品牌。强化社工服务体系建设运行机制,以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为载体,巩固四级社工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建强县(市、区)、街道(乡镇)、村(社区)县域三级社工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贡献水平。推广三单三库一基金工作法,推动乡镇社工站与志愿服务站、未保站多站融合的发展机制,助推新时代文明实践。常态化开展遂潼社工服务、督导和联动。三是擦亮地名文化品牌。习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加强地名文化信息服务和宣传,支持大英县开展全国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和蓬溪县全省《地名天府》红色记忆篇地名文化故事宣传,有序推进乡村地名命名设标、采集上图、乡村特色资源宣传推广和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等工作落地见效,助力乡村振兴和数字乡村建设,积极探索深化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新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模式。  

3.聚焦三大赶超,推动基本社会服务跨越发展。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巩固党建百日攻坚成果,加快成熟行业、重点领域及新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力争组织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培育8个四星级社会组织党组织、5个社会组织党组织服务品牌,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社区治理,健全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和作用发挥机制。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流程,健全年检年审、提醒约谈、报告监督等工作机制。提升20个街道和8个中心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服务功能,围绕基层治理、公共服务和乡村振兴,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二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统筹推进六大行动计划三大专项行动,深入实施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二十条防控措施。推进一中心一站一点市县镇村四级保护阵地建设,创新机构运行管理机制,打造特色未保品牌。深入推进特殊困境儿童1+1结对关爱帮扶工作,确保关爱帮扶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推进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等项目,全面加强孤儿就医就学保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让依法带娃”“依法保护的思想深入人心。三是深化社会事务改革。全面落实绿色殡葬惠民政策。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跟踪督导宝宁园殡葬项目建设,支持大英县申报中央资金支持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文明祭祀,持续推进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移风易俗。推进婚俗改革试点,继续落实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持续推进婚姻家庭辅导,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市级婚俗改革实验区试点指导,积极争取全省第二批婚俗改革实验区试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主要包括: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老年大学、遂宁市救助管理站、遂宁市民康医院、遂宁市社会福利院、遂宁市儿童福利院、遂宁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遂宁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遂宁市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17777.87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155.99元,主要是事业收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1777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12.61万元,占19.20%事业收入14329.26万元,占80.60%;其他收入36万元,占0.2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1777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2.97万元,占63.41%;项目支出6504.9万元,占36.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412.61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2.63万元,主要是人员和部分项目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12.6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9.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4.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85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民政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412.61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6.63万元,主因是人员调整和部分项目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9.68万元,占73.83%卫生健康支出734.08万元,占21.51%;住房保障支出158.85万元,占4.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45.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维修(护)、公车运行维护、差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专班经费、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81.97万元,主要用于:市社治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维修(护)、差旅、公务接待、培训、工会、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行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社会组织能力提升、社会组织星级评定资金、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及公益创新实践项目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治理“睦邻家园”自治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1.0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业管理服务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45万元,主要用于:代管退休人员退休费、医疗费和公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8.9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1.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3.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22.57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为32.87万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康复服务项目、孤儿生活保障后勤服务项目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为118.71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费、差旅费、辅助服务专项经费、社工服务费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3年预算数为255.94万元,主要用于:市殡葬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培训、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和无名尸及非正常死亡遗体火化费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3年预算数为650.10万元,主要用于: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维修(护)、会议、培训等方面支出;优抚对象住院生活及生活用品费用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市特困医药补助、干部心理测评经费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9.8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管理站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培训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等支出。  

17.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23年预算数为383.58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康医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3.22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年大学等9个直属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54.77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年大学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1.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45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康医院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8.85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和9个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38.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63.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奖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退休费、医疗补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3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邮电费、租赁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3.26%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控制支出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外相关部门来遂宁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货车3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基层工作调研、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社会福利和慈善、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殡葬及社会流浪乞讨救助、婚姻收养等民政事务管理、跨省对流浪乞讨人员接送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3“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34万元,其中:会议3.70元,培训费9.74万元,差旅费51.90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43.34%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控制支出  

(二)培训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73.12%主要原因是基层治理培训项目减少  

(三)差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0.78%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控制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3.52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23.29万元,下降19.9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6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保密柜、文件柜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7,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市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7个,涉及预算6504.9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7个,涉及预算6504.90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务(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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