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社区慈善治理服务体系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遂委基治委〔2022〕3号)精神,为深入落实市委“对标跨越、提质提速、赶超进位”行动部署,结合遂宁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和相关工作实际,按照全域覆盖、重点突破、条块结合的原则,梳理形成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加强社区慈善治理服务体系建设十条措施2023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遂宁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加强社区慈善治理服务体系建设十条措施2023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一、加快设立慈善基金
1. 全市3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集镇社区、中心村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或乡村振兴慈善基金,探索项目化运行机制。
责任主体:市民政局社管科、政权科,市慈发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市慈善总会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2. 加快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乡村振兴乡贤基金。在大英县试点探索设立地名文化保护基金。在蓬溪县试点探索设立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等专项慈善基金。做优市县两级关爱教师专项基金。
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二、拓宽慈善资源渠道
3. 在船山区、安居区试点,在社工站(室)设立福利彩票销售站点,销售收入除去必要成本后全额注入所在社区慈善基金,条件成熟后,审慎推开。
责任主体:市民政局救助科、社管科,遂宁福彩分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市慈善总会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4. 按照“联合劝募找钱、慈善组织管钱、街道社区用钱”的原则,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与慈善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劝募活动,拓展社区慈善基金来源,各县(市、区)至少5次,市直园区至少2次。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市慈善总会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5. 在安居区琼江社区、蓬溪县高坪社区、市河东新区杰灵社区等地试点,大力发展慈善商店、慈善茶社、慈善农场等慈善经济。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市慈善总会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6. 在船山区、安居区等地试点,加大慈善资源汇集力度,实施1期社区慈善公益创投。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社工总站,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市慈善总会、社工总站,市慈发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7. 召开慈善领域拓展部门协调会议
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市慈发中心、慈善总会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三、开发社区慈善项目
8. 大力开发社区慈善项目,启动“遂心”慈善项目品牌矩阵建设,在社会救助、儿童、养老等3个领域,推出6个慈善品牌项目,搭建“人人向善、事事行善、处处可善、时时有善”的全民慈善供需对接、服务平台。
责任主体:市民政局救助科、养老科、儿童保障科,市慈发中心、市救助站、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四、拓展慈善参与方式
9. 推广船山区“掌上慈善汇”运用平台,支持安居区、射洪市慈善智慧体系建设试点,扩大覆盖面,进一步探索“互联网+”社区慈善服务项目实施路径,鼓励通过项目配捐、项目认捐、项目认领、消费助捐等方式,做优慈善服务项目。
责任主体: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民政局、慈善会、社工总站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10. 鼓励中心镇及符合条件的乡镇建立商会。在蓬溪县金桥镇高坪社区等地开展“社工+商会+慈善”试点,探索依托商会建立乡村振兴、乡贤等专项基金模式。
责任主体:蓬溪县民政局、慈善会、社工总站、金桥镇社工站
完成时间:2023年6月底前
11. 支持安居区开展慈善工作体系健全试点,射洪市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大英县开展乡村振兴、老幼关爱试点。
责任主体:安居区、射洪市、大英县民政局、慈善会
完成时间:2023年9月底前
12. 开展市级慈善示范社区培育试点(船山区百福社区、安居区琼江社区、市河东新区灵应寺社区)。
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船山区、安居区民政局、慈善会,市河东新区社事群工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五、培育发展慈善组织
13. 推动市、县两级慈善会向枢纽型慈善组织转变,设立市、县慈善组织联合会。进一步优化基层慈善服务平台,在遂宁经开区设立慈善工作服务站。
责任主体:市民政局社管科,市慈发中心、市慈善总会,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民政局,遂宁经开区民政事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14. 稳妥推动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全市新增登记(认定)慈善组织不少于15个。加大社区慈善组织培育力度,在市城区范围内选择1个街道开展社区慈善组织培育孵化和作用发挥试点。
责任主体:市民政局社管科,市慈发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六、大力培育慈善人才
15. 实施“遂宁慈善人才增能计划”,通过遂宁慈善大讲堂、订制送课、举办专题班、考察交流、上派跟班学习、选派督导等形式,重点培养60名慈善社工人才,选树10名业务骨干重点培养。探索在市县两级慈善会设立社工岗或合作开发社工服务项目。
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市慈发中心、市慈善总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16. 加强与高校在社区慈善治理服务体系建设理论研究、标准化建设和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实训等方面的合作,形成不少于2项研究推广成果,联合建设“遂宁公益慈善智库”。
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市慈发中心、市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市慈善总会、市社工协会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七、大力弘扬慈善文化
17. 开展年度“遂心慈善奖”评选。
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8. 慈善场景打造。船山区“北辰雨巷”“莲社”社会工作实训创业基地和顺城社区、北小区社区、燕山社区、百福社区慈善社区;安居区双河慈善综合体、琼江社区慈善街区;射洪市紫云慈善广场;大英县双龙慈善广场、“乡贤善治”凤阳村;河东新区灵应寺社区慈善示范社区。
责任主体: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大英县民政局,市河东新区社事群工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八、加强对外交流协作
19. 加强与中国慈善联合会、重庆市慈善总会、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等慈善组织的交流,联合发布或实施1-2个慈善合作项目。
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市慈发中心、市慈善总会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九、切实防范领域风险
20. 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突出合法性、规范性、透明性,推动社区慈善基金“六有三化一分离”改革。
责任主体:市民政局社管科,市慈善总会,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