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民政局印发《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4-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市直属相关殡葬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川民发〔2017〕56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证件管理的通知》(厅办〔2017〕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实际,现将《遂宁市殡葬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制定更加具体、更加细化的管理和操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更上新台阶。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4月26日

      
    遂宁市殡葬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川民发〔2017〕56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证件管理的通知》(厅办〔2017〕3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殡葬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使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制度更健全,管理更规范,责任更落实,监督更到位,实现从业人员法纪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全行业形成廉洁自律、制度防腐、自觉拒腐的良好风气。

      二、工作内容

      (一)筑牢法纪意识。各地各单位要建立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制定学习计划并抓好落实,强化纪律红线。近期,各殡葬服务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教育活动,提高本行业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堵塞管理漏洞。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殡葬管理服务中的问题风险点,重点围绕可能产生腐败行为的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逐一查找发现管理服务漏洞。

      1.要从源头上加强对《遗体火化证明》、《骨灰寄存证》、《公墓安葬证》的严格管理。市民政局已将殡葬服务证件印制经费纳入惠民殡葬政策保障范围,由财政纳入预算,由市殡管所统一印制,专人编号、监章管理,严格证件出厂存放、出库、领发、签章、登记等各环节手续,建立台账,实行痕迹管理;各殡葬服务单位初次领取殡葬服务证件时由各县区民政局开具介绍信到市殡管所完善相关程序领取,再次领取时须完整上交上次所领证件存根;各殡葬服务单位建立填发人签字制度、空白证件交接制度、证件网络管理制度,已使用证件全部上网并将登记档案资料复印件报市殡馆所备案。

      2.加强无名尸管理。按公安机关通知接运无名尸时,应在现场与公安部门办好接交手续;接运到殡仪馆后应及时登记、编号;按公安机关出具的火化通知进行火化,不得无故延期增大遗体处理成本;按有关要求保存无名尸骨灰6个月以上。

      3.加强材料采购,工程、设备维修,遗体火化,骨灰安葬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建立材料采购,工程、设备维修等方面制度,做到采购(维修)有报批,过程资料专人管理,经手签字,完善登记,建立台帐,实现“管理留痕”;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将各项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并在醒目位置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在遗体火化、骨灰安葬等环节自觉杜绝各种形式的红包、礼金,树立良好的殡葬行业行风。

      (三)落实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细化责任落实举措,制定主体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内容、责任追究标准,层层签订责任书,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做到责任追究具体化、明确化、全覆盖。要明确管理流程中各环节责任和责任人,确保有人负责,责任落实。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对照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和专项整治活动要求,组织政策法规及行业自律教育培训,主动查找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完善管理措施,及时查漏补缺。自查整改工作要做到岗位、人员、职责全覆盖、服务环节全流程。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5月1日-5月10日,各县(区)民政部门对本区域殡葬服务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问题梳理情况、完善管理措施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情况,发现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及时上报。5月11日-5月15日,市民政局将抽查督查部分殡葬服务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责任是否明确,管理服务“留痕”情况。

      (三)重点督查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省民政厅将采取明查暗访、调研督查等形式,对全省部分殡葬服务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问题将严肃追责或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专项整治不力,整改不到位,在全省受到通报批评的部门和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殡葬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整治活动方案,跟踪指导殡葬服务单位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制订整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查找管理漏洞,列出问题清单,采取记账销账、定岗定员等方式,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积极整改,确保清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按时总结上报。各县(区)民政局须于5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总结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本地区梳理处置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列出整改具体措施,完善制度项目名称及数量等,同时也请将自查、督查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一并上报。

      (联系人:甘志强,联系电话:139825563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