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园区民政事务(社会事业)局,市民康医院、市社会福利院:
为加强全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安排部署,决定对我市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以《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 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37276-2018)、《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川民规〔2022〕8 号)为依据,按照自愿申请、分级评定、公开透明、客观公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评定对象
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正式运营一年以上且符合《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川民规〔2022〕8号)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的养老机构(包括一般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
三、等级设定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制,一般养老机构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个等级,农村敬老院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级数越高表示机构等级越高,设施设备更加完善、服务项目更加全面、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更高。
四、评定标准
根据《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指标体系》进行评定并作出评定等级结论。
不同等级的评定首先考虑等级评定必备项,在符合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再按四大类评定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一般养老机构各部分分值不低于该项总分40%,评定为一级;不低于该项总分 50%,评定为二级;不低于该项总分60%,评定为三级;不低于该项总分80%,评定为四级;不低于该项总分90%,评定为五级。农村敬老院得分为150—209分,评定为一级;得分为210—269分,评定为二级;得分为270分及以上,评定为三级。
五、组织实施
聘请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成立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统筹实施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工作。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县级民政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统筹实施辖区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配套政策制度的制定及评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并负责五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和其他等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抽查。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实施本地区市级养老机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一般养老机构中二至四级等级评定,负责对一般养老机构中一级等级评定和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的抽查,并对辖区内申报养老机构五级等级评定的资料进行审查,协助开展五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实施本地区养老机构的一级等级评定和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并对辖区内申报二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的资料进行审查,协助开展养老机构二级及以上的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经费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评定职责承担,等级评定过程中不得向养老机构收取费用。
六、评定程序
(一)机构自评(2023年4月10日前)。县级民政部门指导本辖区有意愿申报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和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开展自评。
(二)等级申报(2023年4月10日前)。县级民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养老机构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请二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进行初审,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申请五级的一般养老机构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报民政厅。
(三)等级评定(2023年5月30日前)。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一级评定的一般养老机构和申请一至三级评定的农村敬老院进行评定;市民政局对申请二至四级评定的一般养老机构进行评定;民政厅对申报五级的养老机构进行评定。
(四)网络公示(2023年6月20日前)。各级民政部门对评定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五)结果公告(2023年6月30日前)。市民政局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告,并向养老机构送达等级证书和牌匾。
养老机构经过评定获得等级后,等级的有效期为三年(自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申请重新评定;前一次等级评定一年后,可以申请升级评定。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在等级有效期内,省、市两级民政部门每年将对本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组织抽查复评。复评后低于原评定等级标准的,给予评定等级降级或取消的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被降低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在两年内不得提出升级评定的申请,被取消评定或终止评议的养老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原评定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门。拒不退回的,由民政部门公告作废。
养老机构在评定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相应民政部门作出终止评定的处理;已经取得评定等级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由相应民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评定等级的处理。
1.等级评定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致使评定情况失实的;
2.违反评定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影响评定人员的公正公平性,干扰评定工作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4.存在欺老虐老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存在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6.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养老服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七、结果应用
评定结果作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和公办养老机构年度考评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履行等级评定总揽责任,组织协调养老机构参与评定工作,将等级评定工作作为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推进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认真学习有关评定工作的要求、标准等内容,加大宣传和动员力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加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养老机构抓好整改提高、评定申报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将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确保评定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各地民政部门对评定对象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非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公开。评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定质量。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对所在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约谈并全市通报。
附件:1.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2.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论表
3.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遂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陈红,联系电话:2325633,邮箱:1256069790@qq.com)
附件1
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 一、评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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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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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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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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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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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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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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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评定类型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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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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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老年社会福利院
¨民营类(含公办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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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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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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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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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二级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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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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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医疗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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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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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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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 ¨评估 ¨生活照料 ¨膳食
¨清洁卫生 ¨洗涤 ¨医疗护理 ¨文化娱乐
¨心理/精神支持 ¨安宁 ¨委托
¨康复 ¨教育 ¨居家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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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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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 |
员工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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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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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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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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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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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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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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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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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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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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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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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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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维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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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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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勤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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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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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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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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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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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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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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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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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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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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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住老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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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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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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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失能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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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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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度失能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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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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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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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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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知障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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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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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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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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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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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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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常见慢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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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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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清单(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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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表》(复印件,盖章);
¨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内设医疗机构的)(复印件,盖章);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相应材料(复印件,盖章);
¨《餐饮服务许可证》(内设食堂的)(复印件,盖章);
¨建筑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盖章);
¨组织架构及内设部门名称(复印件,盖章);
¨养老机构服务制度/标准体系明细(申请三级以上的一般养老机构)(复印件,盖章);
¨近三年来所获荣誉和奖项的证明文件(如有,复印件,盖章);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和入住老人花名册(复印件,盖章);
¨机构等级自评表(含一票否决指标和评价指标)(原件,盖章);
¨其他需要的文件(请直接注明文件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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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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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机构郑重声明:
1.我机构已依法办理登记(或备案)且在有效期内,开办运营一年以上;
2.我机构已满足与申报等级相适应的一票否决相关要求;
3.我机构已建立适用于本机构的、较完善的制度体系或标准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申报三级及以上一般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必须满足);
4.截至评定之日起近一年内,我机构未发生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事故,且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刑事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如:非法集资、虐老等);
5.我机构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未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我机构对提供的各项信息(包括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遵守等级评定的各项纪律,并同意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决定,确定或改变本养老机构的等级,如有异议则服从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最终评定。
养老机构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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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县)民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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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已完成对该机构申报材料和与其申报等级相适应一票否决指标的初审,同意推荐该机构参加四川省¨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养老机构或(¨三级 ¨二级 ¨一级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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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贰份,由申请评级的机构填写完毕后提交区(市、县)民政部门。
附件2
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论表
| 一、评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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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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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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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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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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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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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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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评定类型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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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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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老年社会福利院
¨民营类(含公办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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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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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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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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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二级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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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定专家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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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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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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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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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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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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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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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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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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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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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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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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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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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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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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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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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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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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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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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小组按照《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和国家、省相关标准要求,通过采取现场查看、现场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 机构进行综合评定,同意推荐该机构为四川省¨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养老机构或(¨三级 þ二级 ¨一级农村敬老院)。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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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评机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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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专家小组评定结论
¨不同意专家小组评定结论
养老机构代表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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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表》(复印件,盖章);
2.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内设医疗机构的)(复印件,盖章);
3.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相应材料(复印件,盖章);
4.《餐饮服务许可证》(内设食堂的)(复印件,盖章);
5.建筑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盖章);
6.组织架构及内设部门名称(复印件,盖章);
7.养老机构服务制度/标准体系明细(申请三级以上的一般养老机构)(复印件,盖章);
8.近三年来所获荣誉和奖项的证明文件(如有,复印件,盖章);
9.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和入住老人花名册(复印件,盖章);
10.机构等级自评表(含一票否决指标和评价指标)(原件,盖章);
11.其他需要的文件(请直接注明文件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