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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2024年单位预算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11: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民政局

2024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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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3月8日

第一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报表

表1.  单位收支总表

表1-1. 单位收入总表

表1-2. 单位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民政局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机构组成

遂宁市民政局属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管理与社会工作科、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科、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科、人事科。

(二)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1.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定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定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按权限负责涉外儿童收养审核申报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龄健康工作。

(三)市民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遂宁民政将深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四川民政事业“2385”和“遂宁民政12345”工作思路,着力推动遂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成渝中部现代化示范市和锂电之都贡献民政更大力量。

1.坚持以健全“三大体系”为抓手,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一是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拓宽“线上+线下”主动发现渠道,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持续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巩固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持续提高社会救助可及性和覆盖率。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持续加强站点建设,全市65%以上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二是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建设,推动敬老院提档升级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广村级互助养老服务。出台遂宁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制定遂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老年教育示范提升行动,发展老年助餐、智慧养老等新模式,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升居家上门服务质量;统筹推进“六大行动计划”和“三大专项行动”“未保二十条防控措施”以及“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环境综合治理三年‘十大’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正心”健康工程,科学布局“一中心一站一点”县镇村三级保护阵地建设,持续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未成年人保护融合发展,健全县级未保机构运行管理机制,打造特色未保品牌。规范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等项目。三是构建四级公益慈善服务体系。围绕“乐善遂宁·慈善之都”建设目标,以社区慈善为突破口,申报《社区慈善治理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纳入新时代四川民政标准化建设;以互联网慈善为突破口,大力培养慈善人才,力争3年内实现互联网募捐达1000万元级。夯实五个基础建成一批慈善地域名片,将专项基金拓展到环保、科技、地名传承等10个领域,做强射洪慈善信托,依托智诚物业等发展信托物业,推动遂宁“舍得”慈善文化“六进”。实施“个十百千万”工程,推动遂宁慈善事业发展水平。

2.坚持以“四项提质”为重点,推动基层治理稳步发展。一是推动群众自治提质。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围绕“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五个主题,开展第三批市级基层群众自治试点,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申报省级基层群众自治试点,不断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水平。二是推动社区治理提质。积极争取省级项目资金,支持船山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申报省级“补短”项目,支持安居区创建“特色社区”,推动五个县(市、区)社区治理及服务保障能力整体提升。完成2023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目标绩效评价。三是推动社会工作提质。创新“三单三库一基金”工作法,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与志愿服务、未保、救助、慈善“多站融合”发展,探索川渝社会政策、服务项目、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常态化开展遂潼社工“双向开放、联合督导”。四是推动社会组织提质。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和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社会组织登记评定,提升公益创投活动质量,全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3.坚持以“五项增效”为突破,推动遂宁民政走在前。一是聚焦地名文化增效。指导做好“乡村著名行动”,支持安居区、大英县申报省级“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和船山区龙凤古镇申报“千年古镇”,打造县级地名文化展示馆,传承保护和挖掘弘扬地名文化。二是聚焦婚姻管理增效。深入推进婚俗改革试点,推进婚育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探索公园式婚姻登记机关建设,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教育引导,深入整治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不良习俗,传承发展优秀婚姻家庭文化。三是聚焦志愿服务增效。健全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和平台,推动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与社工服务体系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融合发展,打造遂宁特色志愿服务品牌。四是聚焦殡葬服务增效。持续推进蓬溪县宝宁园、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强绿色殡葬宣传和民间殡葬人员教育管理,深化殡葬移风易俗。五是聚焦机关文化增效。大力弘扬民政“孺子牛”精神,树立以实干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增强干部斗争精神、斗争本领,打造能堪当高质量发展重任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机关。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9.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6.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36万元。市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部门预算总收入889.73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48万元,主要是将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纳入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专班经费和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等项目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88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9.7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88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27万元,占78.71%;项目支出189.46万元,占21.29%。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889.73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48万元,主要是将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纳入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专班经费和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等项目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9.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6.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3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889.73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48万元,主要是将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纳入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专班经费和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等项目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6.43万元,占92.89%;卫生健康支出20.94万元,占2.35%;住房保障支出42.36万元,占4.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16万元,主要用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工资福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17.6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36.78万元。主要用于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专班经费、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经费、残疾人福利保障能力提升、民政事业管理服务、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保护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40.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行、社会组织能力提升项目、社会组织星级评定资金、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6.22万元,主要用于未保中心人员支出、聘用人员支出、审计服务项目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3.53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代政府管理的退休人员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21.9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遗属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8.78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16万元,主要用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2.36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0.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4.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5.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外相关部门来遂宁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基层工作调研、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社会福利和慈善、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殡葬及社会流浪乞讨救助、婚姻收养等民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9万元,其中:会议费5.7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25.2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54.05%。主要原因是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会议相关支出纳入市民政局2024年度预算,且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项目专项预算会议费2万元。

(二)培训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按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原则,2024年不预算培训费。

(三)差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控制差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5.42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9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将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纳入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民政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底,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本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2个,涉及预算889.7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5个,涉及预算604.85万元;运转类项目15个,涉及预算95.4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189.46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务(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民政局本级及其所属预算事业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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