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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农村养老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9-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养老工作职责的通知》(川民发〔2017〕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农村养老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养老工作整体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统筹推进,农村养老工作由社会救助科具体负责实施。社会救助科工作职责增加“拟定全市农村养老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牵头制订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和标准,并推动实施;承办中、省、市财政关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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