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园区民政事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养老工作职责的通知》(川民发〔2017〕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农村养老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养老工作整体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统筹推进,农村养老工作由社会救助科具体负责实施。社会救助科工作职责增加“拟定全市农村养老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牵头制订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和标准,并推动实施;承办中、省、市财政关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