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可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认定工作,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其登记的社会组织认定工作。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运营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予认定的情形
(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二)申请前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五、申报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及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见附件1或附件2)。
(三)符合《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见附件3)。
(四)经表决通过的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基金会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会议纪要;有业务主管单位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五)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六)参照《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电〔2017〕145号)的要求,完成市县两级红十字会的慈善组织直接认定工作。
六、认定程序
(一)申报准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二)现场申请。纸质材料提交到相应登记管理机关。
(三)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材料完整性,材料符合要求,同意受理,进入审核环节;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审核。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慈善组织资格的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2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决定。
(五)决定。符合慈善组织认定条件的,予以认定,换发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不符合慈善组织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送达。申请者根据登记管理机关通知领取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申请理由充分、材料齐全、完整真实。
(二)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重大活动是否备案、上一年度开展慈善活动情况(包括活动内容是否符合慈善宗旨、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进行实地检查,把好慈善组织进口关。
(三)2023年度第一批认定工作资料于6月9日前申报,各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请后要及时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慈善组织及时颁发标注为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要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慈善组织活动的合法性和慈善性质。
附件: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适用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2.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适用于参照基金会管理的社会组织)
3.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遂宁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适用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 社会组织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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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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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组织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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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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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管理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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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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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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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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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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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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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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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 活动 领域 |
□扶贫、济困 □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具体描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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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 程 |
核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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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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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治理结构 |
会员(代表)大会:□有,□无;章程规定每年召开 次, 申请前三年按照章程规定是否需要召开:□是,□否; 召开情况: 年 月召开,参会人 (可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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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治理结构 |
理事会:章程规定每年召开 次,申请前三年召开情况: 年 月召开,参会人 ; 年 月召开,参会人 ; 年 月召开,参会人 ;(可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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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务理事会:□有,□无; 章程规定每年召开 次,申请前三年召开情况:(选择无,请忽略此项) 年 月召开,参会人 ; 年 月召开,参会人 ; 年 月召开,参会人 ; 年 月召开,参会人 ; 年 月召开,参会人 ; 年 月召开,参会人 。 (可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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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或监事会:□有,□无;申请前三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履职:□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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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情况 |
审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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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净资产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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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慈善活动支出 |
( )万元 上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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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管理费用 |
( )万元 上年度管理费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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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认定慈善组织 履行的内部民主决策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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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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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年龄 |
当选时间 |
当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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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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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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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慈善活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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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组织保证《慈善组织认定申请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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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适用于参照基金会管理的社会组织)
| 社会组织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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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组织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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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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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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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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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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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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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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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 活动 领域 |
□扶贫、济困 □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具体描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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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 程 |
核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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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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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情况 |
审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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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净资产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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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慈善 活动支出 |
( )万元 上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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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管理费用 |
( )万元 上年度管理费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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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认定慈善组织 履行的内部民主决策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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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组织保证《慈善组织认定申请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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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 社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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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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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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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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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等规定的承诺 |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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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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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以任何形式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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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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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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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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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下列情形的承诺 |
(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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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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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前两年内曾受行政处罚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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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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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时被列入民政部门异常名录的;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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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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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组织保证以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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