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提高民政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现将《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民政局
2017年6月8日
遂宁市民政局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迎评方案
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大力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创建文化民政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按照遂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变观念 提高认识
语言文字是文化和文明的载体,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努力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进程,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公文质量,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二、加强组织 健全机构
成立遂宁市民政局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文明担任组长;人事教育科副科长何小艳、办公室副主任姚云林为副组长;胡海平、刘君、曾宏宇、孔丽为成员。语言文字工作由孔丽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语言文字迎评的日常工作。
三、迎评内容
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川教督委[2016]3号)、《遂宁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民政局系统与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明确评估迎检内容:
(一)规范公务用语
1.加强普通话培训工作,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的干部职工均须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2.在日常工作中,全体干部职工要将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会议用语和交际用语,养成讲普通话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二)规范公文用字
1.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相关文件、资料,熟悉、掌握规范字和异形字以及汉语拼音的正确使用方法。
2.公文、印章、简报等公务活动用字和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等公示性用字,都要做到规范使用,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二简字即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并避免错别字。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
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遂宁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系统内干部职工都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了解达标内容,增强迎评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
(二)自查阶段
1.核实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收集证书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甲等以上标准的公务人员必须参加遂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举办的培训,通过考试获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2.不定期抽查干部职工在公务活动中用字用词是否规范,是否自觉讲普通话。
(三)迎检和总结表彰阶段
根据市语委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迎接好省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
五、加强监督,逗硬考核
遂宁市民政局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检领导小组对各干部职工切实加强监督日常用字用语,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在落实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各项措施的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将规范公务用语用字纳入对部门和人员的考核、推优评优工作之中,逐步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