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民政局
关于动态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2号)有关规定,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认真对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和<2020年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的通知》(川编办发〔2021〕20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事项
新增事项“对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的监督检查”,事项类型为“行政检查”,行使层级为“省、市、县”三级。
二、动态调整后的基本情况
此次动态调整后,我局现有行政权力事项34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18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具体行政权力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见附件。
附件:1.遂宁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
2.遂宁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0年本)
遂宁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8日